关于开展2026年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6-06-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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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连云港、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海洋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渔〔2023〕15号),经商省财政厅,现组织开展2026年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2.申报主体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3.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且符合要求的海域使用权属证明,并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海域使用权证书)或《水域滩涂养殖证》。

4.承诺获得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和养殖工船奖补后,在10年内应在我省运营且不得将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和养殖工船出售给省外注册企业。

二、支持方向

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重力式深水网箱项目:主要包括重力式深水网箱(包括网箱框架、网衣和锚泊设施)、配套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养殖管理平台、水上水下监测、自动化精准投喂、网衣清洗、养殖环保等设备。项目建设规模网箱包围水体不低于3万立方米。

(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主要包括项目选址与系统工程设计、翻转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包括网箱桁架、网衣、管理平台和锚泊设施)及远距离饲料传输、自动化投喂等配套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安全预警系统等建设。单个网箱设计有效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项目建设规模网箱包围水体不低于3万立方米。

(三)大型养殖工船项目:分为封闭式养殖工船、通海型养殖工船等类型。主要包括项目系统工程设计、船型平台、远距离饲料传输、自动化投喂、氧气补充、机械化起捕等养殖系统以及养殖舱壁清洗、养殖鱼类与环境监测、安全预警和船岸一体化物联网信息系统、养殖废弃物收集、海水制淡、海上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单船舱养结构养殖水体不低于8万立方米。

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原则上布设在低潮位水深不小于20米或离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网箱布设海域水深不小于15米。

三、补助标准

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对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省以上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总造价30%的标准给予补助,并视不同规模设置相应的补助上限(同国家标准),其中省级财政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新建的大型养殖工船,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总造价1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建设方案通过省级审批后,预拨部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沿海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

2.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书;

3.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其他材料。

(二)项目初审。沿海设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县级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项目资料、现场等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项目立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计划。

五、有关要求

请沿海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要求(附件1),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实施方案内容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要求),加强对项目工作的审核、指导,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报送省农业农村厅(2份)、省财政厅(1份)。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处李龙,025-86263157,邮箱:fisheryjs@163.com。

附件:1. 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 深远海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书

      3. 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关于开展2026年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1-3.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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