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60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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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开) 苏农提复〔2018〕52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060号建议的答复 陈堂清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苏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2007年我省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40号),省政府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乡镇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实施到位。2017年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走上依法建设的轨道。 省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苏北发展,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苏北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一是全面建成“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2010年起,我省全面启动开展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秀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健全规章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省财政投入1.617亿元。2014年,苏北地区539个乡镇全面建成,建设了办公场所、服务大厅、化验室、培训室,添置了服务设施设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二是加大对苏北地区农业资金扶持力度。考虑到苏北作为我省农业主产区,也是我省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省财政在分配涉农资金时重点向苏北地区倾斜。2017年安排苏北农林水支出资金达到149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农业综合开发等。2017年设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安排资金6055万元重点支持苏北地区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等体系建设,同时争取中央财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5805.5万元用于苏北地区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乡镇农技人员予以支持,部分补充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三是建立农技推广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农技人员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主要与岗位职责和工作资历相挂钩,奖励性绩效由单位根据农技人员的实际业绩进行自主分配。对县级以下基层农技人员,国家已实施了浮动工资政策,同时,我省自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切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要害,对苏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情况分析透彻,建设思路明确,对我们启发很大。下一步,我们将指导苏北地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增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属性,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办法》,健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2017年,我省出台《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办法》,依法推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办法》第五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九条明确“乡镇(街道)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究竟实行何种管理体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县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县乡合理分工协作,使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得到切实履行。《办法》第六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这有利于发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职能。 二是强化对苏北扶持力度。2018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重点向苏北地区倾斜,保证资金不低于全省50%。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要求和支持苏北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创新,采取因素法分配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扩大市县自主权,由各地因地制宜按规定统筹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亟需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方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知识、农业政策和农技推广法等方面,每年对苏北8000名农技人员实施不同层次和短、中期集中培训,推进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构建农技人员终身教育培养体系,鼓励农技人员攻读推广硕士或长期研修,提高学历层次。探索农业后备人才培养路径,积极引导推广盐城市盐都区等地联合定向培养农业农村人才的做法,与省内高校联合,通过定向委培方式培养“永久牌”本土化农业农村人才,培养一批大专、本科层次的农技推广后备人才。保障农技推广队伍稳定,《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农业特色、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并配齐,任何单位不得挤占,保证其公益性职责的履行”,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抽调或者借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事与农业技术推广无关的工作”。省编办、省农委等部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机构编制保障服务工作,加强机构编制使用评估和督导检查,确保农技人员真正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 四是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积极引导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构建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优势互补、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良性互动“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新格局。2018年,继续推进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建设,鼓励省内农业院校与苏北对接,每个农业县(市、区)都有一个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建立1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进院校在一线寻找课题转化成果,引导农业科技人员帮助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农业科技人员增值取酬机制。同时,在苏北地区每市、县建立1个以上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整合科技资源和要素,把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经营理念、生产模式、组织方式集中展示示范,作为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阵地和职业农民培育的田间课堂,为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者提供最直观的教材、最实用的案例、最鲜活的样板,以适应农业经营主体新变化新需求。 感谢您对江苏现代农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联 系 人 姓 名:吴洁 联 系 电 话:025-86263814 抄 送:省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省财政厅、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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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9日 星期日 农历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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