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农历九月廿四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人数: 228 2019-06-17

高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制度创新唤醒‘沉睡资产’推动乡村振兴》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我省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推进试点省份。全省各地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全省近60%的村(居)基本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超过300亿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动,2018年交易金额达到368亿元。去年,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动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

一、高度重视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组织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推进试点省份后,及时制定“两步走”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改革。

二、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去年3月,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国土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全省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培训班,提升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强化经费保障,测算全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补助经费,为清产核资工作争取经费支持。南京、苏州、镇江等先行先试地区,坚持“精准化”标准,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测实查和专项审计,总结形成“5432”工作法,得到农业农村部肯定。目前,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

三、积极探索成员界定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触及每个人的利益,情况最复杂,争议最大,矛盾最多。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推行“一村一策”甚至“一组一策”,在实践中探索出“人口系数法”、“五核对、三公示、一签字”等典型经验。部分县市在总结乡村经验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明确身份确认标准,制定出台县级指导意见。去年,我省制定出台的《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成员确认的原则、程序以及实践中争议较小、一般应该作为成员的几种情况写入了条文中,为各地科学确认集体成员身份提供了法律指引。

四、有序推进股份合作改革。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股权设置上,各改革村(居)以成员股为主,也有少数村(居)在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保留了集体股设置。成员股设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人口、劳动贡献、农龄等多种因素确定。在股权管理上,主要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防止和避免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动而频繁调整股权导致的矛盾。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居)在股份合作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流动和“政社分离”运营机制,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

五、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我省在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服务平台和省市县镇四级联动的运行体系,全省统一的交易流程和标准示范文书,县级及镇级平台全覆盖,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必进”等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自2014年9月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以来,累计交易项目数26万笔、成交金额超750亿元,项目平均溢价率5%,流转土地900万亩,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7500多笔,融资总额超50亿元。

为确保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巩固完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为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打好基础。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依法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感谢您对农村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1日

联 系 人:陈  雪

联系电话:025-86263128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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