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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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云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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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农〔2019〕81号
关于印发《灌云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 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和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监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灌云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灌云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灌云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0日
灌云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 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引导植保无人机(亦称农用遥控飞行喷雾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和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监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植保无人机在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作用,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高效发展,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立安全、便利、有效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研究植保无人机技术运用方式,形成由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有效推进植保无人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补贴标准和试点期限 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分档及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额一览表
试点期限为自2019年6月30日起,新购买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一旦提前使用结束,依照规定该政策实施即行停止。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不予补贴。全县补贴植保无人机上限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2台。在累计申请补贴台数超过规定上限时,根据提供完整材料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时间进行界定。 补贴申请条件:(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二)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四)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五)在我区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要提供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六)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七)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操作程序和工作职责 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政策实施实行“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有关事项按照《关于印发〈2019-2020年灌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灌农〔2019〕 80 号 )办理,并履行各自职责。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在补贴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法人,需提交合作组织出具的介绍信);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4、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 5、在我区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7、植保无人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 9、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材料; 10、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 12、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强化责任,将 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组织实施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的补贴试点,做好补贴对象确认、申请受理、机具核实、受益公示、资金结算、乡镇绩效考核、违规行为处理和廉政警示教育等工作。 (二)广泛补贴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政策宣传。公布试点方案以及试点产品、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受益信息、作业信息等情况,明确补贴对象在遵守补贴政策实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机。
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已充分了解所购植保无人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补贴申请资料和购机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植保无人机严格用于规划区域内的植保作业,不超高、超速和超范围使用。 三、在申报补贴前,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四、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因违反相关补贴试点政策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生产经营组织承担。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019年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销售确认表
注:补贴销售确认表与承诺书一式4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留存1份,交镇农机部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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