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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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率作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生产主体开展追溯管理,推动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目前,全省基本建成了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初步实现了省、市、县相关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累计入网生产经营主体1.45万家,溯源产品2.0万个,累计溯源批次8.8万批,出具追溯标签664.2万张次。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把农产品质量追溯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8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健全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2019年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对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到2022年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的目标。今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现场推进会,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主体等率先开展追溯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省市场局、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工作的意见》,共同推动生产主体、市场经营主体主动出具产地证明、主动索证索票。

二是加快平台建设,推动规模主体入网追溯。2018年对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追溯、执法等信息,对接市、县追溯相关信息平台,升级上线“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追溯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推动农产品追溯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加大平台推广力度,免费向生产经营者提供电子化追溯管理服务,加强追溯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入网追溯主体的培训指导力度,省级累计组织1200余名信息员开展平台入网培训。分类推动生产主体入网追溯,要求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绿色优质生产主体全部进入省平台实行信息化追溯,鼓励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类园区、区域公共品牌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入网追溯,支撑规模以下生产主体和广大的分散农户通过落实合格证制度等形式逐步达到可追溯要求。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农产品追溯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与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全面启动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同行率先成立普法志愿者服务队,连续多年开展“情暖三农·送法下乡”普法主题实践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入场销售者档案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确保入场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利用“质量兴农环省行”、“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作为安全县宣传的重要内容。2019年,全省各地累计开展宣传180余万人次。积极调整疫情期间宣传推广方式,组织开展以“云游农田 质量溯源”为主题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直播宣传活动,首期直播活动在线观看人数达5万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加大支持力度,探索追溯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明确支持开展规模生产主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并支持市县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补助形式对对接质量追溯平台的企业给予支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配置追溯装备设施,做好信息采集等工作,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2019年省财政共转移支付追溯补助资金3000万元左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工作机制,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督促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主体等率先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努力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推动将农产品质量追溯纳入乡村振兴监测指标体系,力争2022年规模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

尽管我省在农产品质量追溯设的试点推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产品质量追溯意识开始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中形成,但在追溯体系建设上仍存在很大不足,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制度加上方面相对滞后。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规划,修订草案新增追溯制度法条,并拟规定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追溯立法调研,适时向省人大、省政府提出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条例或规章的立法建议,并进一步加大追溯示范试点和推广应用力度。一是结合现有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追溯管理相关制度、标准等研究制定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产地准入与市场准入工作衔接,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溯源材料,倒逼生产者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完善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各部门既齐抓共管、又协作配合的食用农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三是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动进行质量承诺。制定下发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自查表,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与销售者责任,强化落实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和检验检测等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规模生产主体进入省追溯平台进行追溯管理,指导广大生产者通过合格证开展追溯,不断提高规模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率。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建立行业内部溯源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信息共享等相关标准,提高消费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姓名:高华梅

联 系 电话:025-86263439

抄      送:省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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