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6日苏×渔运×××89船船员在清洗鱼盘时发生触电事故
浏览人数: 2021-05-24

一、事故概况

(一)船舶、船员情况

苏×渔运×××89船(以下简称“事故船”)船长31.24米,主机总功率180千瓦。事发航次出港申报船员8名,其中二级船长张××、二级船副缪××、二级轮机长徐××轮机长,实际出海4人,轮机长徐××未随船出海。

(二)事故经过

2018年8月4日1700时许,事故船从××渔港出海。8月6日0100时许,事故船航行至某海域,准备靠船收货,船长张××通知船员清洗鱼盘。由于机舱辅机出了故障,不能使用,但轮机长不在船上,无法及时修复。船副缪××使用备用的220V交流电高压水泵,并连接多用插座(非防水)来冲洗鱼盘,冲洗过程中缪××触电,躺倒在前甲板,船上人员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方式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缪××死亡。

(三)调查情况

1.轮机长徐××自2018年1月担任事故船轮机长,长期不在船上,事发航次亦没有随船出海,事故船不满足《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要求。

2.事故船擅自安装220V交流电高压水泵,且存在私拉乱接电缆电线等情况。

3.事故船没有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船上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操作规程缺失。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1.船副缪××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进行生产操作,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船长(主)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15000元罚款。

3.轮机长徐××长期不在船,未履行轮机长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吊销其轮机长证书。

二、原因分析

1.船副缪××未正确使用机电设备,直接导致触电身亡。

2.事故船擅自安装220V交流电高压水泵,私拉乱接电缆电线,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3.事故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

4.事故船不满足最低配员标准(轮机长未上船)。

三、事故启示

1.渔船船东船长应保证渔船出海生产时满足最低配员要求,建立完善渔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渔船船长应做好渔船生产作业的现场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船员岗位技能训练演练,使船员充分知悉与自身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渔船私拉乱接电缆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等行为极易引起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渔船船东船长要加强渔船用电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4.渔船船员在用水用电等作业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使用正确操作方法,切忌盲目大意,酿成悲剧。

来源:江苏渔港监督局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