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80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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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苏农提复〔2021〕169号 签发人:唐明珍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580号提案的答复
董元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科技等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扎实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十三五”期间,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大力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省化肥使用总量与单位使用强度呈现持续下降态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明显提升,农药使用量连续下降。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料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农药等有毒有害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机制,面源污染防控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持续排查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第一批206家污染源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夯实耕地分类管理基础。“十三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排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基本摸清全省耕地污染底数。率先在全国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全省耕地分别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建立了分类清单。构建了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为全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及分类管理工作提供监测预警支持。 三是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2017年起,启动产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集成易推广、效果好、成本低的治理技术。制定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三年攻坚计划,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水分调节、低积累品种替代、土壤调理等治理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生态休耕等严格管控措施。至202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区域的安全利用措施和严格管控得到全面覆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安全利用任务。 四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工作。依托基础研究计划,不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十三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共立项支持23个项目,省拨经费230万元。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和成熟技术集成示范,2020年依托省重点待办事项 (12) 研发计划(社会发展、现代农业)和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立项支持26个项目,省拨经费1225万元。初步构建了层次清晰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人才体系,近年来共立项支持省杰出青年5人、优秀青年3人和青年人才46人,省拨经费1570万元。 五是加大重点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以及污染土壤修复工作的支持力度。整合设立了“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75.23亿元。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0年安排18亿元,支持包括土壤(耕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目标总规模2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6亿元。2020年,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支持25个县(市、区)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十三五”期间,统筹省以上相关资金6.5亿元,以太湖流域、长江流域以及黄淮海地区为重点,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实施轮作休耕试点超过300万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和“十四五”规划,结合提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耕地分类管理。深化土壤污染状况成果应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深度调查及溯源分析,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评价,突出重点区域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加强耕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今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二是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在南京、徐州、苏州等地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利用三年时间,充分发掘我省重金属低积累作物的种质资源,研发配套水肥农艺管理措施,集成和示范粮食、蔬菜等作物的重金属综合阻控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为在全省推广应用提供技术示范。省科技厅依托省重点研发计划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题”,设定了“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等4个指南方向和“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等2个科技示范方向。 三是加大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省财政将进一步优化支持结构,加大对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促进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开展投资运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入,重点支持农用地、无法认定责任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业用地污染修复和管控等事项,推动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落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等事项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 四是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在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培训与宣传,通过加强政策解读、邀请专家授课、相互交流经验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管理队伍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多层次、多方位舆论宣传,普及农业生态环境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感谢对我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2日
联 系 人:陈志呈 联系电话:025-86771957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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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9日 星期日 农历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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