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4•4苏启渔03434”船自然灾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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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

2021年4月4日0145时许,“苏启渔03434”船在浙江舟山东部海域(194-3渔区)返航途中因突遇狂风巨浪,难以抗拒,导致船舶发生翻沉。该船共有船员20人,5人获救,12人死亡,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695万元。

一、船舶概况

(一)船舶技术数据。苏启渔03434,船籍港:大洋港,钢质张网渔船,渔船编码:3206812015090009,船舶识别码:412350053;总长52.0米,船长44.9米,型宽7.8米,型深3.95米,总吨位426,净吨位167,满载排水量873吨,载重量387吨,主机总功率350千瓦,核定航区近海航区。

(二)船舶登记检验情况。该船船舶证书齐全有效。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9月5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9月5日;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9月22日;捕捞许可证下次年审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三)船舶通讯设备配备情况。甚高频无线电设备1台;中/高频无线电设备(DSC)1台;渔船用无线电话1台;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1只;救生艇筏双向无线电话2只;搜救应答器1只。

(四)船舶设计建造维护情况。该船由台州市新宇船舶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于2015年5月27日在浙江合兴船厂建造,2015年9月6日完工,浙江省渔船检验局台州检验处实施初次检验并签发检验证书。2019年8月至9月,该船在浙江省象山县浦港船厂进行作业方式改造和维修,由流刺网作业改为张网作业,图纸由南通欣海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经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象山检验站检验合格,签发检验证书。该船于2020年7月至8月在浙江象山县浦港船厂进行最近一次保养,并经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象山检验站检验合格。

(五)船员配备及保险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该船应配备二级船长、二级船副、助理船副、二级轮机长和二级管轮各1名。该船本航次共有船员20名,配有职务船员6名(1名二级船长、2名二级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2名二级管轮),等级职级和数量均满足渔船职务船员最低配员要求。该船及其船员均参加了江苏省和浙江省渔业互助保险,保险期限均至2021年9月。

二、船舶所有人情况

该船所有人为启东甬兴渔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066257650G,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越新,身份证号码:3206261962***650。该船股权构成:启东甬兴渔业有限公司所占股份51%;共有人沈孔青,身份证号码:3326271973***855,所占股份为49%。

三、灾害基本情况

(一)时间和地点。“苏启渔03434”船沉没时间为2021年4月4日0145时许;地点为124°21′15″E,29°57′31″N。

(二)天气、海况

1. 浙江省气象台和舟山市海洋气象台预报,事发海域气象如下:4月3日,北到西北风6级以上,阵风7级继续增强到8级以上,风浪:4-5级;4日,北到西北风8级以上,风浪:4-5级;5日北到东北风5-6级阵风7级,风浪:3-4级。

2. 国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显示,事故发生时段,事发海域风力8级以上,极大风速达10级以上,风向偏北。

(三)灾害经过

3月23日1540时许,“苏启渔03434”船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港好望角码头出港,并向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办公室报备了出港情况。

3月25日1300时许,“苏启渔03434”船到达189渔区,至4月2日,一直在189渔区生产作业。

4月2日1430时许,“苏启渔03434”船和“苏响渔01818”船相约结束捕捞,开始收网,准备回浙江省玉环市鸡山渔港。

4月3日2000时许,苏响渔01818开始返航回港,航速9.5-10.5节。

2300时许,“苏启渔03434”船开始返航行。沈孔青驾驶渔船,其他船员回船舱休息。当时船上装载情况为:甲板装载网具15顶,计100吨;舱内装载渔获物约6000箱、空鱼箱约3000只,计135吨;剩余燃油25吨、冰33吨、淡水12吨,计70吨,合计装载305吨。返航时船舶甲板上的张网锚用缆绳固定、网具用绳索固定并用帆布覆盖;船舶每个鱼舱空间都用两道纵向隔板分为三部分,防止鱼箱左右滑动。

2315时,苏启渔03434位于124°40′59″E,30°05′37″N,航迹向262°,航速8.55节。

4月4日0115时,苏启渔03434位于124°23′43″E,29°58′40″N,航迹向248°,航速7.97节。

0125时,苏启渔03434航迹向250°,航速7.39节。

0130时,苏启渔03434航迹向244°,航速7.00节。

0135时,“苏启渔03434”船航行至194-3渔区(124°23′48″E,29°54′21″N),航迹向218°,航速6.22节。

0140时,“苏启渔03434”船航迹向252°,航速3.30节。

0140时许,沈孔青通过对讲机向他船求救, “苏响渔01818”船距“苏启渔03434”船约14.6海里,船长李地青和当班船员陈灵宝听到对讲机里沈孔青的求救,仅互通了三两句,沈孔青就没了回应。李地青就全速驶往出事地点。

0145时,“苏启渔03434”船机舱被淹失去动力,航迹向0°,航速0节。船员开始陆续跳入水中。

0200时,“苏启渔03434”船北斗通讯终端设备天线沉入水中,周期约5分钟的正常报位停止。

0207时,“苏启渔03434”船的北斗天线和浮离装置脱离了船舶,浮上水面,开始周期约为2分钟的报位。

0400时许,“苏响渔01818”船经过极其困难航行赶到194-3渔区,救起殷兴保。李地青根据殷兴保提供的信息及当时风向,大致判断了其他船员位置,向东南方向继续搜寻;0440时许,救起杨雄和郭玉龙;0620时许,救起黄永普。至0820时许,总共搜寻到10人,4人获救,6人已死亡。

0550时许,“浙普渔68188”船赶到现场救援。至0900时许,先后搜寻到6人,救起时6人均已死亡。

1700时许,“浙象渔23003”船救起陈刚维。

四、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灾害原因

1. 初步分析。通过多方调查、监测分析,船舶突遇灾害性天气导致翻沉可能性大。

(1)同渔区作业渔民反映:事发时海域风大浪高。据第一时间救援的“苏响渔01818”船长李地青反映:“当时风力9级以上,浪高4米多,最大的叠浪能有5米多。这次风也比较怪,像山边的风,一下没有的,一下又很猛,感觉风力瞬时远远超过9级。”“我船平时都是开700转以内,航速有9-10节。那天为了救人,我拉到750转,航速才7.5节。当时风浪太大,我船只能开到720转,航速大约7节。”

据船员殷兴保反映:“返航的时候风力9级风以上,跳船的时候,我凭经验看应该有11级,浪也非常大,我们刚跳船开始的一群人很快就被打散了。”

据救援船“浙普渔68188”船长刘兆祥反映:“当时海面西北风,但风力比预报的大得多,不像正常情况下的8级风,而且那天涌浪特别大,像台风到来前的一样,偶尔会有特别大的涌浪,我船在开往事发海域的路上船也晃得特别厉害。”

(2)浙江省气象部门监测实况分析显示:4月4日0100至0200时,距离事发地点约185-202海里的3个监测站点(舟山下三星站(122°31′48″E,30°29′24″N)、舟山里西站(122°31′48″E,30°42′00″N)、舟山金平站(122°27′48″E,30°45′00″N))所在海域平均风力8级,阵风9级。

(3)国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事发海域风浪的监测分析显示:事发海域有一次冷空气过程。事故发生时段,风力8级以上,极大风速达10级以上,风向偏北。距事发地点西南方向约32海里的监测浮标测得,有效波高2.5米,最大波高3.7米,事发海域实际海浪波大于测点数值。另外,事故发生海域水深变化复杂,水下沙洲地形存在激流、海流汇聚可能。

2. 船舶碰撞及触损可能分析。事发地点不是商船习惯航线,渔业和海事部门对事发时事发海域周围船舶航行轨迹进行核查,亦未发现周围有其他船舶经过;据船员黄永普叙述,返航时他开始修床铺的灯,至事发时一直没有睡觉,期间未感觉到船舶碰撞。据其他生还船员反映,事发时周围没有其他船舶。另外,根据经常航经该海域的渔船老大反映和国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资料,事发海域水深达40米以上,没有碍航物。

调查组排除了船舶碰撞及触损致沉的可能。

3. 操作失误可能分析。4月3日2300时许,该海域风向为北到西北风,从“苏启渔03434”船和同作业“苏响渔01818”、“苏启渔03473”等渔船返航轨迹看,各船航迹向基本平行,均为250°左右,“苏启渔03434”船航迹并无异常。另外,船长从事海上航行生产30多年,生还船员和一同生产的其他渔船船长都反映其经验丰富,事发后采取了有利于延缓沉没和弃船逃生的操纵行动,并无不当。

根据对航迹、航向和航速的分析判断,船舶操纵未有明显不当。

综合以上3点分析, “苏启渔03434”船是因气象海况恶劣,遇不可预见的突发10级以上瞬时狂风以及巨浪袭击,导致船身瞬间偏转左倾,甲板大量上浪,船舶失稳侧倾沉没。

(二)类型和性质

根据《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三十八条,“准许航行范围为Ⅱ类航区的渔船,遭遇10级以上风力袭击,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可认定为自然灾害事故。”调查组认定,“4.4苏启渔03434”船翻沉是一起因狂风引发的自然灾害事故。

五、救助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救助情况。接到“苏启渔03434”船求救呼叫后,“苏响渔01818”船立即赶往现场,“苏启渔03444”船船长黄友君向浙江玉环市鸡山乡服务中心报警,鸡山乡服务中心立即向乡政府报告,同时告知江苏启东市吕四港镇安顺渔业专业服务合作社,该社立即向吕四港镇人民政府报告。两地乡镇政府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报告,两地县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立即核实情况,指挥搜救,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接报后,浙江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门、海上搜救中心等单位成立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救援,全力搜救失联人员。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南通市、启东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启东市吕四渔港,详细了解情况,协调指挥调度;有关人员立即赶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指挥调度中心以及舟山市、宁波市、台州市有关渔港了解情况、全力搜救。

整个搜救行动共调度指挥16艘渔船、1艘海警艇、3艘公务艇、1艘军舰以及1架飞机参与搜救,共搜寻到17人(生还船员5人,死亡船员12人)。4月9日大规模集中搜救结束,未再发现其余3名落水失踪船员。

(二)善后处理情况。江苏省、市、县政府和农业农村、应急、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浙江省玉环市,主动对接浙江省、舟山市、宁波市、台州市渔业渔政部门及玉环市委市政府,启东、玉环两地共同组建15个善后工作小组,开展死亡及失踪人员家属接待工作。截至4月14日,死亡(失踪)船员家属都已签订理赔协议,生还船员全部健康出院,善后工作已全部完成。

六、教训及安全管理建议

苏启渔03434船翻沉虽是自然灾害事故,但应当吸取教训,相关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由属地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海洋渔业是我国八大高危行业之一,海上自然因素突发多变,海洋渔业从业群体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不高,针对“4.4苏启渔03434”船翻沉情况调查中暴露出的不足,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考核。启东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要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综合运用约谈、考核、督查、激励等措施,有效防范遏制渔业生产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辖区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二)压实船籍港属地政府责任。吕四港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渔港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加强管理公司、渔业协会、渔业合作社等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作业渔船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定人联船等管理措施,保证渔船管理组织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经常检查船东船长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一步加强在异地靠泊渔船的跟踪管理。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督促船东船长开展单船应急演练,提高渔船协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启东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监管,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一是加强港航安全监督队伍、装备建设,落实渔业安全执法经费保障,提升安全监督执法能力;二是加强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三是依法查处渔船船东船长违反渔港管理、渔船管理和船员管理法规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张网作业、笼壶作业、特种养殖船等高危渔船和10人以上渔船管控;四是加强对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提高渔船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启东市人民政府和启东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船东船长和长期靠泊外地的渔船船员等群体的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全面加强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船员参加水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培训,提高船员应急自救能力。

“苏启渔03434”船翻沉事故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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