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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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023年吴中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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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2023年吴中区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林服务中心(站)、农村工作局相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吴中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2021-2023年吴中区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调整,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对具体操作事项进行细化和明确。 一、总体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满足农民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引领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2021-2023年补贴政策总体要求是: 1、对列入补贴品目机具实施“普惠制”,敞开补贴。 2、采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惠民、便民为宗旨,限时办理、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注重部门协同,全过程监管,加强信息化应用,提升服务效能与风险防控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失信违规处理,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4、坚持市场原则,注重发挥政策引导。突出支持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引导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具的发展,支持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和农机装备的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补贴对象确定和自主议价购机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应确保所购机具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发展需求,补贴机具品目、数量应与生产需求、作业规模相匹配。对多年连续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或购机数量较多的主体,应审查其多次、多台机具申请补贴的适当性。 农业企业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其注册地为本辖区,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明示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内容,并按农机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能证明其所购补贴机具与其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自证材料。 个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如户籍为本辖区的农户,需提供有效承租协议或作业协议;如为非本地户籍农户,需提供有效承租协议或当地村委对其承租事项真实性证明。书面承诺所购补贴机具主要服务于农机化作业需求,并主动配合长年的补贴机具现场核验(见附件1)。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自主议价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执行时间 全年连续开放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受理,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确因补贴资金规模不足或办理流程紧张无法享受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调整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要求,突出支持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两个重点,将育秧、烘干、畜牧、粮食初加工机械等成套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引导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高效精准、大型复式农机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机科技自主创新,通过专项鉴定、新产品补贴试点等形式,开辟新产品应用通道。2021年度,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15大类42小类153品目。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补贴额一览表)。 省增补10个品目: 1、割灌(草)机 2、大蒜收获机 3、碾米加工成套设备(资质采信试点) 4、码垛机(资质采信试点) 5、田间搬运机 6、农用挖掘机(小型)(一是需承诺主要服务于本辖区的新农村建设,二是需按核验抽查要求,能提供本机卫星轨迹图) 7、茶园防霜机 8、集蛋机 9、料塔(资质采信试点) 10、钢板筒仓(资质采信试点) 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补贴机具范围保持总体稳定,确保政策的普惠共享,补贴范围与台机补贴额度将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进行调整。如:1、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传统型拖拉机等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高耗能的机具装备退出补贴范围。2、当年申请补贴资金量超可用资金110%,系统自动停止申请录入。3、全省补贴资金出现较多缺口,将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等。 各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应将补贴范围与补贴额度调整情况及资金年份调节节点通过村公示栏、“益农信息平台”、自有网站等渠道及时通报,保证购机者自愿自主及时按规定办理补贴申请,并自行承担补贴调整风险。 补贴申请一旦受理并录入服务系统,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录入系统时标准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五、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 购机者自主议价购机,供应商应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并获取供应商《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二)补贴资金申请结算 1.补贴申请。以便民为宗旨,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线上办理: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非本县域的购机者还应提供县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材料。 线下办理:为确保完成农财两部规定的“限时办理”要求,我省在继续保持乡镇受理的程序不变情况下,优化再造办理流程,取消以前购机环节的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改为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在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和全国做法一致);取消以前乡镇财政部门对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取消以前县级10%的抽查核验,减少我省原增设的办理过程中的流程环节。购机者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有效的租地协议、水面养殖证明等)、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本人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2.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信息,补贴机具核验。受理申请应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镇(街道)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可系统内打印申请材料,其中:应审慎确认补贴申请人周知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内容,了解补贴标准调整风险,并亲自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系统内有);当场审核购机者补贴申请资格,确认购机行为、购机价格真实性;线上录入补贴信息或根据补贴系统中购机人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自行录入的补贴人、机信息及时比对信息一致性;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的现场核验。补贴机具原则上实行逐台过堂,贯彻落实核验工作要点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实地做好补贴机具核验,做好人机合影(一机一照)、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开展远程视频核验,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机、投饲机、揉丝机作为非重点机具,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可结合实际工作,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 牌证管理机具需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上牌后再提出补贴申请,“人机合一”照片中,必须见清晰的牌证号。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应及时比对农机监理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的一致性,并将机具牌照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具的补贴对象在安装完成后提出补贴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从事相应行业的资质证明或生产经营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种养规模面积、经营场所权证等。补贴机具安装验收事项由乡镇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审验过程中,需确认补贴对象提供的相应行业从业资质,相应生产经营活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补贴机具的性能参数按安装确认表标定参数进行核查确认。 购置机具补贴额个人限额60万元,农业经营生产组织限额100万元,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 公示。鼓励镇(街道)农机部门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分村或在镇(街道)公告栏中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拍照留档,照片信息完整、清晰。有农业信息网站的乡镇,应在网站上同步公示购机信息。公示期间,对于群众提出的异议、违规线索需及时进行调查确认。 公示内容应注意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4.乡镇农机部门出具结算意见。镇(街道)农机部门完成并提交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区级农机部门。 补贴档案材料包括:工作材料:汇总表、清册、结算报告、公示材料等;购机人申请材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身份证明材料、从事农业生产的必要证明材料、资金账号复印件等;机具信息材料:购机发票复印件、人机合一照、监督标识照、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规定的证明材料、安装确认表等)。 5.区级农机部门审核。形式审查补贴申请资料,核对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级财政部门。区级农机部门应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乡镇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落实事后交叉审核或双重审核机制,按《苏州市吴中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当年度以不低于5%的比率,现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补贴额度低于500元/台的小型农机具可通过电话抽查、视频核验等形式进行),对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需安装确认机具等高补贴额农机具,需100%实地复核。 6.区级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区级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按清册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及时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及相应付款凭证反馈区级农机部门。 三个注意点: 补贴申办时限: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资金兑付时限办理。一是补贴公示时间调减至5个工作日(县级、补贴公开栏公示);二是形式审查为2个工作日,从正式受理到完成核验时间缩短至13个工作日(人机信息录入或导入补贴系统后,因不同原因退回的,退回修正的时间计入限期办理的时限);三是财政部门从接收农机部门结算意见到资金兑付时间缩短至15个工作日。补贴全程办理天数为49个自然日,农机部门办理天数28天,财政部门办理天数21天。 关于购机补贴档案: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镇(街道)农机部门归集整理,线上资料建议下载,打印和存档并行,建档立册后交区级农机部门集中保管,自留副本备查。档案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关于退货的说明: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需经镇(街道)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县级农机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再凭财政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与经销商办理退货。 六、监督管理 按《苏州市吴中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的规定,为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对补贴参与方实施有效的连续监管。 1、完善内控制度,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完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局纪检、农机、种植、水产、畜牧、种子等部门联合领导小组责任,以工作人员廉洁教育、业务培训为抓手,以完善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内控制度建设为重点,有针对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性,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2、推行购机双方承诺践诺制。 加强购机双方的自我约束与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双方规范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动发现和修正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 3、严查严处违规行为。 要全面贯彻农财两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号)、《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苏农机〔2021〕2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补贴申请人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4、强化绩效管理考核。 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体系、规范政策实施,把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覆盖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对操作规范、成效突出的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补贴办理较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1: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 台(套) 机具,现自主提出申请,结算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郑重申明,购机前已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等的相关政策,了解因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调整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承诺,该 台(套) 机具为本人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自筹资金,自主购入,从未享受任何财政补贴资金。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金额一致。愿意配合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的核验与长效监管工作。 特此保证以上内容全部属实!对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盖章: 本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参考格式)
注: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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