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创新农田建设监管机制 加强项目参建单位管理
浏览人数: 2022-04-20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田建设相关参建单位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近日,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对扬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服务单位加强监管的通知》(扬农办〔2022〕63号),对农田建设相关服务单位开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明确奖惩,构建全过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机制,营造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受限的良性健康的农田建设环境。

文件明确监督管理对象为参与扬州市农田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服务单位。重点对相关服务单位开展事前信用审查,要求进行信用承诺,加强对践诺履约情况的监管;事中充分运用市级及市级以上组织的评审、督查、验收、审计、巡察等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对相关服务单位的监管,明确激励标准和失信类型;事后按照“奖惩分明”的原则,强化对市级及以上相关监管措施结果的应用,明确对获得通报表扬的相关服务单位实行激励加分措施,对受到批评的服务单位实行惩戒减分措施,加减分情况在扬州市农田建设项目下年度(或下批次)招标中应用一次,通过明确奖惩措施,提升农田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

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补齐扬州市农田建设管理短板,实现农田建设对项目实施“流程管理”和对项目参建单位“靶向管理”并重,将监管范围延伸到具体参建单位,层层压实建设责任,充分保障农田建设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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