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方案》的通知

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现将《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5日

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为保障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普查”)试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实现对试点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试点区域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六个结合”、“六个统一”要求,即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实行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通过试点工作,检验和完善普查工作流程、普查技术规程与方法,进一步明确成果要求,积极探索普查工作管理机制,为全省乃至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推进提供经验。

二、试点范围与任务

1.在徐州市新沂市、盐城市大丰区、南通市海安市、泰州市泰兴市、扬州市仪征市、苏州市太仓市和昆山市等7个县(市、区)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普查试点。完成试点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工作。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等。

2.重点在南通市启东市、如东县,盐城市东台市、大丰区、射阳县、滨海县、响水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区等沿海9个县(市、区)开展盐碱地普查工作。

3.完成全国土壤生物调查在我省的试点工作。

4.立足我省土壤资源和土地利用现状,检验、检视和完善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国家制定的普查技术规程与规范在我省的具体试行效果。通过试点工作,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全链条梳理和打通土壤普查工作中省、市、县三级在前期准备、实施管理、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各个环节,并开展省内普查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技术研发与储备、普查经验的梳理和总结等工作,为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三、普查内容与主要成果

(一)普查内容

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省土壤基础数据,着手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性状等,全面查清试点区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质量家底。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质地、容重、有机质、养分、酸碱度、重金属等土壤理化指标;普查土壤生物群落的生物量、活性、物种和功能多样性、重要功能种群组成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地表以下1米深度范围内沙漏、砾石、黏磐、砂姜、盐积层等障碍类型、分布等。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植被类型等情况。

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重点普查样点所在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

5.土壤数据库构建。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并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着手构建省级土壤数据管理平台,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6.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江苏耕地质量与测土配方施肥数据中心或科研教育单位,着手构建省级土壤样品库,保存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和土壤整段标本。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建立土壤样品库。

7.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省级、县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开展40年来试点区域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土壤盐碱障碍、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二)主要成果

普查成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具体根据国家要求进行提交。

1.数据成果。形成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2.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酸化及盐碱等退化与障碍耕地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评价图等。

3.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盐碱地、酸化耕地等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题报告。

4.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内容为一体的省级、县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5.样品库成果。省级启动标准化、智能化的全省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整段标本库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四、组织实施

在国家组织开展的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基础上,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试行)》等规程规范,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一)前期准备

省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省、市、县(市、区)成立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并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启动会议。

2.方案编制。省级组织编制全省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全省土壤普查试点工作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市县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工作方案;省市县组织编制本级经费预算方案。其中,市县级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级备案,县级试点工作方案报市级备案。

3.物资准备。组织开展相关服务与物资采购;督促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国家平台配套的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外业调查采样的工器具等野外装备;土壤样品制备、检测、保存等场所和仪器设备等;各级土壤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数据存储、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

4.技术准备。省级成立专家组,市级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按照国家要求,参与国家组织的实验室筛选、土壤二普成果资料的收集、国土三调成果收集、底图制作中土壤类型校准、开展国家统一平台的运行测试及数据保密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二)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分发

国家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对拟调查的土壤进行样点进行布设,其中,表层样点遵循差异性、全面性和代表性原则,分县进行样点布设,样点具有经纬度、行政区划置、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地形地貌等信息。其中耕地、园地一般1平方公里规划1个,林地、草地一般16平方公里规划1个。盐碱地、土壤生物等样点按照专题规范要求布设。剖面样点采用土种图和环境协变量法进行样点布设。省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市县开展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分发工作。

1.样点校核。根据国家下发的预布设样点点位图表,开展样点位置、空间分布等相关属性信息的人工校核,重点需结合地形地貌图、国土三调后的土地利用变更图、遥感影像,校核样点布设的合理性、典型性、可到达性,对存在疑问的需进行现场校核。

2.样点优化。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最新年度国土调查、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和专题调查等需求,开展预布设样点的优化和加密工作。

3.任务分发。国家对各省校核反馈的样点进行审核、编辑与信息赋值,样点及其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普查工作全过程唯一信息溯源码。国家下发每个样点的外业调查、样品流转、内业测试等任务清单至省级,省级将认领任务按职责分发至市县,市县将任务分发至调查采样机构、样品制备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等参与普查工作的服务机构。

(三)外业调查采样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区域内调查采样队伍组织、任务认领、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采样等工作。

1.队伍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具体由专业机构承担,省级统一制定调查采样专业机构的选取要求。根据要求,县级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取表层样调查采样机构,省级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选取剖面样调查采样机构。

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组建1支或多支调查采样队。每支调查采样队由4-5名人员组成,其中,须有1名土壤学背景的技术人员(土壤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土壤方面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技术领队。调查采样队开展调查工作前相关技术人员须按照要求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组织的土壤普查培训,其中,技术领队须通过培训考核,并获得省土壤普查办认可的证书。针对专业机构土壤学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问题,省级将建立土壤普查技术领队库,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可在其中聘用。

2.入场准备与善后。县级土壤普查办公室应主动与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对接,组织开展调查采样入场前相关资料收集,根据进度安排组织协调好各调查采样点进场相关工作,协助调查采样机构做好离场善后工作,并明确1名乡镇农技人员到场协助调查采样队开展进场离场和信息调查相关工作。调查采样机构应做好入场前相关资料准备,并准备好相关工具设备。调查采样机构离场时应做好善后工作。

3.调查采样。外业调查采样队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及其他有关要求,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样点的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植物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及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微型纸盒标本、土壤整段标本等采集。

样品采集时表层土壤样品按照梅花法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和分层取样方式。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和剖面土壤每个层次样品取样量均为3 kg,对于设为平行样的样点,取样量为5 kg。表层土壤和剖面第一个发生层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取样量为2 kg,对于设为平行样的样点,取样量为4 kg。表层土壤样点和剖面土壤样点的每个层次均需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盐碱地剖面土壤样点需采集灌溉水样和浅层地下水样。剖面调查与采样环节做好土壤剖面挖掘、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采集、以及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等工作。调查队应通过手持终端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样点导航、调查数据填报、上传、审核等,并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包装、临时储存与转送等工作。市县如需建立土壤样品库,应增加外业采样量。

调查采样过程中,需强调立地条件、土壤发生层性状、土体性状等信息的标准化、全面化采集,立地条件调查要对接农户和一线农技人员;需强化样品采集、标签、包装与流转的规范性。剖面调查与采样需由经验丰富的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带队,采样同时完成土壤类型野外校核与图斑边界勾绘工作。

(四)内业测试化验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区域内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

1.实验室确定。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公室根据承担的职责,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担相关任务的实验室。省级负责质控实验室、剖面样制备检测实验室确定和任务安排;县级负责表层样制备检测实验室确定和任务安排。制备、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控实验室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样品检测计划,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

2.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制备实验室根据任务安排,负责接收相应的采样样品,利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做好样品风干、研磨、过筛等制备工作,完成一般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的制备。样品制备完成后,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质控样品、密码平行样品添加、样品转码与分发工作。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样品的流转与保存工作。制样人员须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

3.测试化验。分发的土壤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

(五)数据汇交与数据库构建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区域内数据汇总、审核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1.数据填报。土壤普查实行全过程、全数据填报,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各专项规范要求,外业调查、样品制备与流转、内业测试、数据审核等过程的数据、单位、人员等信息,及时填报至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2.数据审核。县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本县域土壤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包括外业调查采样队提交的调查采样数据和检测实验室提交的土壤样品理化性状检测数据等。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及时上报;对于存疑数据,及时与省土壤普查办公室沟通,提出处理的措施建议。省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全省相关区域土壤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按时间要求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报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并接受全国土壤普查办的质询,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补充资料和解释说明;对于存疑数据或未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审核的数据,及时组织开展复核、复测、修订和重报等工作。市级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工作。

3.数据库构建。省级对审核后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省级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建成土壤普查基础数据、图件、文字和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省级、县级土壤普查数据库,并根据试点阶段要求构建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后备耕地资源等土壤专题数据库。有条件的市,可构建市级土壤普查数据库。

4.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省级组织开展省级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全省普查数据进行管理、分析与运用。市县可根据管理需要开展本区域的数据库信息化平台建设。

(六)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成果汇总工作。

1.普查报告编制

分级开展土壤普查报告撰写工作。报告分为土壤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省级、县级土壤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质量评价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评价报告、土壤障碍与退化状况报告撰写等工作。普查报告编撰工作以内业为主,试点成果报告编制应着眼于2025年全省报告的撰写内容,报告编撰过程中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包括普查报告、专题报告编制方案论证会,进展交流会,结题与评审会等。

2.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

(1)土壤类型鉴定。省级土壤普查办公室配合国家级分类专家组开展土壤类型鉴定工作。土壤类型鉴定工作以内业为主,采用土壤发生分类和土壤系统分类双分类系统,鉴定剖面点位的土壤类型,土壤发生分类鉴定至土种(林草地土壤类型可鉴定至土属),土壤系统分类鉴定至土族。

(2)土壤类型数字制图。省土壤普查办公室组织成立省级土壤类型制图工作组,以土壤类型制图专业人员为主,县级耕保(土肥)农技部门技术力量和当地行政人员参与。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试行)》,省级土壤类型制图工作组负责全省试点县的土壤类型图制作,并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1:5万县级土壤发生分类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种。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制作1:5万土壤系统分类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族。

(3)结果验证、质量控制和图件编制。省级土壤类型制图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各试点县土壤类型图的精度评价,采用基于样点的交叉验证和土壤调查专家野外踏勘验证两种方式。对通过质量检查的土壤类型图,按照国家级土壤类型制图专家组设计制作的统一、标准的土壤类型图图例、图面要求编制图件。

3.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

(1)制图人员与基础数据准备。省级和县级土壤普查办公室根据分工要求,分别负责组织省级和县级专业制图队伍,完成省域和县域土壤属性图及专题图制图工作,其中专业制图队伍须包含土壤学专业人员。各级专业制图队伍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技术规范(试行)》,重点准备省域和县域制图用基础图件,包括土壤类型图、数字高程模型、遥感影像等,完成环境变量的提取。

(2)土壤属性制图。省级和县级专业制图队伍获得表层样点测试结果后,根据省域和县域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土壤属性,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技术规范(试行)》中筛选出2-3个精度较高、运算较便捷的土壤制图模型,制作土壤属性图。考虑同一地形区相邻县域的接边需要,尽量采用相同的土壤制图模型。

(3)土壤功能专题制图。省级和县级专业制图队伍根据各类专题图评价指标,基于已完成的相关土壤属性图及相关数据,应用GIS软件空间相关分析功能,制作省域和县域土壤利用适宜性等评价专题图。

(4)制图结果验证评价。省级和县级土壤普查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质控机构开展土壤制图的精度和结果评价,形成省域和县域普查成果图件。土壤属性制图结果可利用交叉验证、统计不确定性进行模型精度评价,也可采用实地校验法进行结果评价。专题制图可采用实地校验评价。

4.建设土壤样品库

(1)土壤样品库选址。省土壤普查办公室选定设施条件较好的科研单位或江苏耕地质量与测土配方施肥数据中心作为全省土壤样品库选址地,按照《土壤质量 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GB/T 32722-2016)进行建设或升级改造,并安排负责样品处理、长期保存及日常管理的专业人员。

(2)样品流转与运输。制样中心制备的风干表层和剖面土壤样品,由省土壤普查办公室按照样品流转规程流转到国家和省土壤普查样品库,样品清单(数量、编号、寄件人等)及采样信息(生境信息、样点照片、景观照片等)需随样寄出或提供电子版,以便接收单位核对。

(3)样品制作及长期保存。省土壤样品库收到样品后,由专业人员进行装瓶、标签制作等表层与剖面土壤样品入库前处理。省土壤普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省整段标本采集与制作计划。

(4)样品库信息化及利用。省土壤样品库依托长期保存系统进行土壤样品库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覆盖样品入库、数据校验、二维码标签生成、定位检索、样品出库等全流程,并通过开放样品信息在线检索,推动样品共享利用。

(七)全程质量控制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全省将构建全流程、全方位、立体式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过程科学规范、数据成果准确有效。

1.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外业调查采样队负责内部质量控制,省土壤普查办公室负责外部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的技术领队同时担任质量检查员,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立地条件调查信息、表层混样方式、剖面发生层划分与发生层性状描述进行自查。

省土壤普查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质控机构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具体采取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资料检查主要对本省上传到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的样点信息等进行检查,重点是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内部质量控制发现问题的点位资料信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对采样位置、立地条件调查、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状态和样品交接等进行检查,重点对采样单位自查、文件资料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的点位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试点区域,资料检查不少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现场检查不少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

2.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质量控制。每个样品制备实验室至少确定1名样品制备检查员负责样品制备质量检查工作。样品制备实验室通过监控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工作进行实时检查,主要是对样品制备过程、样品标识、样品信息、样品管理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样品制备单位对制备样品检查率为100%。

省土壤普查办公室委托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的质量控制,具体采取远程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主要是对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制样场地、制样工具、制样流程、制样记录、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添加,样品保存场所和流转记录等进行检查。省级质控实验室应对本区域内全部批次样品插入质控样品和密码平行样品,对检查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本区域制样量的5%。

3.样品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省土壤普查办公室委托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样品检测的质量控制,具体通过加入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留样抽检等方式。每个检测批次插入1个密码平行样品、1个质控样品,检测每批次样品数量不超过50个。留样抽检范围覆盖本区域承担任务所有检测实验室,抽检量不低于本区域检测样品量5‰,留样复测结果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同时,省级质控实验室需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考核和飞行检查工作。

4.数据汇总质量控制。省土壤普查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质控机构开展省级数据汇总质量控制,主要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省级数据质量控制范围为本区域全部入库数据。

5.其他要求。省级与县级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所有第三方服务机构制定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建立质量保障责任人制度。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公室在加强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执行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工作监督检查,省市县之间,管理部门、服务机构以及技术指导专家之间要建立有效的问题与建议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试点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典型问题和建议,应及时总结、及时上报。省级(或有条件的地区)委托第三方质控服务机构开展全过程质控。要加强技术培训、专家指导,促进各环节工作质量的提高。

(八)专题调查

试点阶段专题调查包括盐碱地普查和土壤生物调查试点。

1.盐碱地普查。盐碱地普查由省级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市县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范围划定和任务确定。盐碱地普查对象为盐碱土,即盐土和碱土以及其他不同程度盐化和碱化的土壤,其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耕地、草地、未利用地。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盐碱地范围划定,初步框定盐碱地调查任务县(以下简称“任务县”),我省重点在南通、盐城、连云港沿海三市。

(2)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下发。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依据盐碱地范围和任务县名单,按照土壤普查统一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任务县盐碱地调查工作底图制作和样点布设。省土壤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盐碱地调查样点校核优化,明确全省任务县及普查任务。

(3)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按照外业调查采样内容和工作要求,依托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省级土壤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野外调查,采集土样和水样并完成内业测试化验,按照土壤普查统一要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报送。省土壤普查办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盐碱地调查技术培训。

(4)数据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省土壤普查办公室负责编制全省盐碱地调查报告,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库构建、土壤制图、成果汇交汇总等。盐碱地调查有关样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流程纳入省级、国家土壤样品库进行统一管理。

2.土壤生物调查。土壤生物调查试点工作由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生物调查试点省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范围划定。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委托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负责在技术上支持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土壤生物调查,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试行)》,基于加密土种样点开展覆盖省区土种类型的土壤生物调查。根据相关工作基础,本次土壤生物调查试点选择我省。

(2)样点布设。本次土壤生物调查试点区域与土壤普查试点区域保持一致,土壤生物调查样点紧密结合土壤普查剖面点布设。考虑到试点区域要保证充足的样点数,以验证技术规程的可行性,遵循“样点加密”原则,拟在我省布设200个样点,实现从北往南暖温带、北亚热带、中亚热带不同气候带的全覆盖。

(3)外业调查采样和样本分析。组建3支采样队伍,每支队伍包括土壤微生物调查专业人员1-2名、土壤动物调查专业人员2-3名。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试行)》,每个样点根据当地的地形、土壤条件划分为三个条件相对一致的采样区域,采用分区随机采样法采集土壤生物样品。调查队伍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将样本流转至样品中转站,由专人加工处理和冻存管理,短期保存土壤生物样品和土壤生物基因组DNA样品等。

(4)数据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完成全省土壤普查生物调查试点200个样点的采样与分析工作,获取典型土种土壤生物(细菌、真菌、古菌、线虫和蚯蚓等)多样性的调查数据,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报告。确定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评价关键指标,建立定量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绘制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生物学评价图,撰写全省土壤生物多样性、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评价报告。

(九)技术支持

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将积极寻求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等科研院校,以及可以承担土壤普查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以提升全省普查工作水平。

1.组建专家组。省级成立决策咨询专家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决策咨询专家组主要负责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评审、重要政策制定的研究与评估、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技术指导专家组主要负责土壤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把关等工作。同时,省级还将建立技术领队库,领队库成员可以受聘相关服务机构参与土壤普查工作。市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

2.第三方技术服务。省市县根据工作需要,可将方案编制、采购咨询、技术培训、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与流转、内业样品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数据汇总与数据库建设、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等方面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十)人员培训

全省土壤普查培训工作以省级培训为主,市级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省级将编制培训工作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内容及组织方式。

1.培训对象。包括省级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技术领队库成员;省市县从事土壤普查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市县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内业测试化验、成果汇总分析等全程各环节的第三方机构人员。

2.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制定的方案、技术规程规范;省级制定的方案、细则及技术要求;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应用;数据安全与安全生产;以及外业表层与剖面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和数据库建设与数据汇总制图等环节相关知识和技能等。

3.培训方式。采用视频讲解、会议培训、实训指导等方式开展。

4.培训组织。省级将重点委托有土壤学和农学背景的科研院校开展,受委托的培训单位根据省土壤普查办公室要求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数据安全与安全生产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土壤普查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土壤普查数据信息安全和生产安全。

1. 数据安全。省级与县级土壤普查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制定土壤普查工作数据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对涉密的数据信息的管理,使用国产硬件软件和定位系统;要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传输与存储过程中的主动保护,并进行数据容灾备份等;参与调查、测试与数据汇总等土壤普查各环节的人员,需要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参与数据审核、校验与汇总的国家级、省级专家,需给予一定数据使用权限,进入数据库系统,便于开展数据浏览、审核等工作;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区域(如县级或以上行政级)面上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等。

2.安全生产。省级与县级土壤普查办公室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参与普查的服务机构尤其是外业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机构要制定参与土壤普查工作的专项安全生产措施。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普查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防疫与普查工作“两不误”。

(十二)宣传引导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与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土壤普查的日常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有关要求,试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我省气候与农时特点,对2022年普查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如下:

3~4 月,成立全省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省开展土壤普查工作通知;完成试点方案编制等。

5月,完成试点市县、盐碱地相关市县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立及各级土壤普查办公室组建工作;完成市县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成立省级专家组;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制备检测质控、培训等服务采购和相关物资采购;完成试点县样点的校核优化工作;启动昆山、太仓市表层样点调查采样工作,配合国家普查办开展土壤普查信息化平台和终端测试。

6~8月,完成采样、制备、检测、质控、成果汇总等相关物资与服务采购及任务安排工作;督促采样机构完成调查采样队伍组建;做好采样队伍入场准备、实验室制备检测质控准备;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运用、以及土壤普查工作管理等方面培训;完成昆山、太仓表层样点制备检测工作;配合国家普查办做好土壤生物调查试点工作。

9~10月,完成试点县及盐碱地外业调查采样;开展样品制备与检测。

10~11月,完成样品制备与检测工作;开展数据审核与整理分析、土壤制图。

12月,完成数据审核与整理分析;完成土壤制图、技术报告编写等成果汇总工作;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省政府成立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落实、质量督查和成果验收等。省市县职责分工见附表。

(二)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普查任务项目的采购工作按照各级承担的职责由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结合土壤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对相关项目组织采购。建立质量保障责任人制度。为确保本次普查工作数据真实性,对承担普查工作任务的机构建立质量保障责任人制度。每个机构设立第一责任人。对虚报、瞒报土壤普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强化保密责任落实。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三)技术保障

进一步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在国家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细化的标准,明确我省土壤普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市、县依据上级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高新技术手段运用。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等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本次普查科技含量。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我省农业和土壤方面科研院所多,科技力量强的优势,鼓励科研人员、科研院校及有关专业机构参与普查工作,积极承担土壤普查相关环节工作任务,并通过建立专家组、专家库等方式,参与土壤普查工作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加强普查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确保技术要求贯穿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经费保障

土壤普查经费由省级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各地要本着专款专用、统筹安排、量入而出、节俭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合法使用普查经费。

附表

江苏省土壤普查省市县职责分工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省级职责

市级职责

县级职责

1

前期准备

1.成立省政府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土壤普查工作通知;召开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启动会议。

2.组织编制全省土壤普查试点方案及年度预算方案

3.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和物资采购。

4.配合做好土壤普查平台运行测试、实验室遴选等国家层面的相关工作。

5.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1.成立市政府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编制全市土壤普查试点方案及年度预算方案

3.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和物资采购

4.按照省里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1.成立县(市、区)政府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编制全县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年度预算方案

3.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和物资采购。

4.按照省里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2

样点校核优化与调查采样

1.组织做好全省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下发工作。

2.组织开展全省调查采样队伍组织、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采样等工作。

3.统一制定调查采样专业机构的选取要求。负责剖面样点调查采样服务采购。

1.组织做好全市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下发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调查采样队伍组织、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与采样等工作。

 

1.组织做好全县预布设样点的校核与优化。

2.组织开展全县调查采样队伍组织、任务认领、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与采样等工作。

3.负责表层样点调查采样服务采购。

序号

工作内容

省级职责

市级职责

县级职责

3

样品制备、流转、存储与检测

1.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

2.负责全省质控实验室、剖面样制备与检测实验室服务采购和任务安排。

1.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

1.组织开展全县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

2.负责全县制备检测实验室服务采购和任务安排。

4

数据汇交与成果汇总

1.组织开展全省数据汇总、审核、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2.组织开展全省成果汇总与报告编制工作。

1.组织开展全市数据汇总、审核、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成果汇总与报告编制工作。

1.组织开展全县数据汇总、审核、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2.组织开展全县成果汇总与报告编制工作。

5

质量控制

1.编制全省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3.组织第三方质控服务采购。

1.编制全市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1.编制全县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6

技术支持与培训

1.建立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

2.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1.根据需要建立专家组。

2.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培训。


    序号

工作内容

省级职责

市级职责

县级职责

7

安全生产、数据安全与宣传引导

1.制订全省安全生产、数据安全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全省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组织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数据安全工作

2.制定全市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制订全县安全生产、数据安全方案,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县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

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

1.组织建设省级数据库与应用工作平台。

2.组织制定样品库建设方案。

1.有条件的市可构建市级数据库与应用工作平台。

2.有条件的市可建设样品库。

1.有条件的县可构建县级数据库与应用工作平台。

9

专题调查

1.统一组织实施全省盐碱地普查工作。

2.配合国家做好土壤生物调查试点工作。

1.协助省级做好本市盐碱地普查工作。

2.配合做好土壤生物调查试点工作。

1.协助省级做好本县盐碱地普查工作。

2.配合做好土壤生物调查试点工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