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贯彻《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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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办机〔2022〕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为持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现就宣传贯彻《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当前,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等“两无一未”违法用机行为存量隐患和农业机械化新业态增量风险交织叠加,必须把防范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宣传贯彻《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划出鲜明的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是抓住“两无一未”主要矛盾稳控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举措,是抓纲带目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爬坡过坎的重要路径。各地要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事事抓在手上”的执行力,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坚决防范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一)强化宣传培训。运用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培训,提高农机手安全驾驶和操作技能。

(二)强化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排查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问题整治必须措施全面、责任落实,实现闭环整改,切实把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源头管理。紧紧扭住“人”这一关键,整体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备案等四项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彻底摸清农机安全监管底数,实施全机具、全人员、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做到应管尽管,不落一机、不落一人。探索推行农机安全监理制度创新,方便群众领证办牌参检。

(四)强化执法检查。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规范农机安全执法履职行为,明确职责,落实到岗。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尽立、应罚尽罚,防止农机执法检查宽松软。

三、从严督促预防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依法依规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用好农机安全生产挂钩指导制度,采取联系指导、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本级相关机构做好农机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推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提醒约谈,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化解取得实效。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三)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五)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来源:省厅农机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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