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全省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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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市〔2022〕2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等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确保农业数字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我厅研究制定了《支持全省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支持全省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4日  

支持全省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举措

    第一条 总体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以打造农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目标,全面推进农业“智改数转”,到2025年,打造100个数字化创新引领的智慧园区、200个智能化水平先进的数字化农场(牧场、渔场)、10个全程贯通的特色产业链数字化试点县、7个以“苏农云”为底座覆盖全省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达70%,有效建立绿色化、智能化、现代化生产经营体系,增强政府宏观分析决策和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支撑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各地要加大推动力度,制定建设方案,强化政策支持,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第二条 支持农业产业数字化载体平台建设。坚持以先进地区和示范园区为引领,重点打造农业产业数字化建设区域示范载体平台,由点及面推进全省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聚焦1-2个主导特色产业,分年实施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和特色产业链数字化试点县建设,以关键数字技术装备应用突破全产业链堵点,贯通全产业数据链、提升全产业价值链。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向智慧农业园区转变,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园区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管理和共享水平,引导各类要素向园区加快集聚和向产业链高效配置。

第三条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立足各自产业领域和经营需求,差异化推进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数字化省级示范基地。支持经营主体从数字化转型需求紧迫的环节入手,引进先进适用、成本可控的数字技术装备,建设数字种养基地、智能加工车间、数字订货仓配、智慧供应链销售链等。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经营主体建设一体化数字管理平台,全面链接现有数字化业务系统,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产业链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全流程数据贯通、全价值链业务协同,提升基于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能力。

第四条支持农业公共服务数字化提升。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苏农云”为底座推进 “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实现省市县整体联动、高效便捷。支持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完善“机慧来”江苏农业机械化应用与管理平台,加快推动智能农机“入网上云”,打造全省农业产能监测评价“一张图”。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新模式,建设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一平台”。支持推进农产品质量溯源与市场监测预警数字化,构建农产品质量“一个码”。支持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农业安全风险防控“一张网”。支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三地”管理实现“云监管”,形成农村集体经济“一本账”。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各地选用”的原则,鼓励各地以“苏农云”为数字基座拓展应用场景,运用大数据提高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

第五条 支持产业数据要素化改造。适应不同类型数据特点,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以“苏农云”为底座,支持汇聚农业产业、资源、主体等多维度数据,构建数据服务“一中台”,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应用新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六条 加强财政扶持。按照存量优化、增量倾斜的办法,各级财政要加大农业数字化建设投入力度。省级财政重点支持省级产业数字化建设区域示范平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数字化省级示范基地、省级农业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以及数字农业技术创新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智慧农业园区建设、数字农业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及相应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纳入现有相应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纳入全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的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自主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贷款贴息;积极争取国家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推动智能化特色农机装备开发和农机装备数字化提升。

第七条  加强金融支持。筛选一批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储备库,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数字化建设主体发放“苏农贷”“小微贷”,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设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农业数字化建设。

第八条 加强监测考核。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优化设置农业数字化指标,定期开展全省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能力监测。对省级财政支持的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采取构建专题项目库的形式开展动态监测,引导社会力量进行供需对接,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立农业农村各行业领域数字化建设资金投入统计调度机制,加大各项任务统筹推进和落实力度。加强考核监测结果运用,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在资金分配、表彰授牌、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发挥突出作用的个人,在先进表彰、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农业数字化建设涌现出的典型主体给予表彰激励,树立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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