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2023-1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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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曾瑞苗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30日,中国渔政32535执法人员在N34°35.541′、E120°03.504′(江苏省111-7海区)发现闽福鼎渔04596船,执法人员登临该船进行执法检查,向船舶所有人、船长曾瑞苗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检查的内容和依据、依法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的权利。曾瑞苗现场出示了《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经检查核对:该船为钢质渔船,船名号是闽福鼎渔04596,船长34.8米,主机总功率288千瓦。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4该船最低应配备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1名、二级管轮1 名。现场检查发现该船只配备了一级船长1名、二级船长1名、二级轮机长1名,未配备二级管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另查,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场所为福建省A类、C2渔区,当事人违反作业场所规定进行捕捞作业,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江苏渔业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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