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3〕13号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现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规〔2015〕1号)。
二、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规〔2016〕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印发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农规〔2023〕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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