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

2023-02-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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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计财发〔202216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也都对数字农业作出部署安排。

(二)推进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不高,农产品结构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瓶颈。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通过传统的农机农艺、良种良法等途径,更需要用好数字化新手段。从国内外实践看,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实现精准管理、精准生产,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综合效益,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路径。

(三)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从实际情况看,农业农村数据获取、分析、运用能力还不强,不能有力支撑农业农村部门的科学决策,不能为农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信息服务。迫切需要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提高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能力。

(四)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当前发达国家都在加紧信息化布局,抢占未来农业发展制高点。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把数字农业作为未来农业发展方向,鼓励各国加快发展数字农业。美国国家财政每年安排大量资金补贴支持数字农业,日本未来将大力发展以农业机器人为核心的无人农场。在关系未来农业发展的信息化领域,迫切需要强化基础条件能力建设,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推进信息化技术产品规模应用,促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建设基础

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十四五时期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自2017年起启动实施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支持建设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以及各类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形成了一批技术产品、典型案例和应用模式,为推进数字农业建设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十三五末,全国行政村通光纤和通4G比例均超过98%5G加速向农村地区覆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地区平均单位下载速率超过70M,基本实现农村城市同网同速。农村宽带用户总数达1.42亿户,农村网民规模达3.09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55.9%,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较2015年末缩小逾10个百分点。

(二)生产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组织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精准农业应用项目等,建设81个数字农业试点项目,认定210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广426项农业物联网应用成果和模式。目前,水稻智能催芽、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广泛应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面积近2.2亿亩,农业机器人开始产业化应用。

(三)农产品电商快速发展。部署实施农业电子商务试点、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20年起组织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开展电商平台对接专项行动,组织电商企业开展庆丰收消费季等系列促销活动。2020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5758.8亿元,较2015年增长2.8倍,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四)信息服务深入农村。在全面总结“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在每个行政村建设益农信息社,为农民群众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等一站式服务。截至十三五末,全国共建成运营益农信息社45.4万个,累计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类服务6.5亿人次。每年组织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十三五期间累计受众近1亿人次。

(五)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初步建立。有序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成运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种业大数据、农兽药基础数据、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等数据综合平台,开设一站式市场信息发布服务窗口。开展粮、棉、油、糖、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815个品种的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试点,完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应用机制,探索数据驱动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创立了中国农业展望制度,市场监测预警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明显提高。

(六)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推进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农业信息技术学科群农业遥感学科群建设,建成2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7个专业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在21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设智慧农业岗位专家,建设8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数字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战略性前沿性技术、产品集成应用示范等方面的研发创新能力不断加强。

三、发展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新一轮科技革命如火如荼,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空前活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数字农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消费不断升级,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数字农业提供了市场机遇。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数字农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问题与挑战。我国数字农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几个方面的短板,一是网络基础设施不足,一些偏远的农业生产区域尚未实现网络覆盖;二是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亟待突破,先进适用的信息化产品装备缺乏;三是有效数据不足,用数据支撑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的作用不够;四是人才不足,缺乏既懂农业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针对农业生产管理面临的迫切需求,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为两大核心目标,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创新应用基地三大重点工程,提升科学决策、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三项基础能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布局、梯次推进。着眼未来5—15年的行业发展需求和信息化发展趋势,遵循数字农业发展规律,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加强前瞻谋划与统筹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做好顶层设计。坚持先易后难、先基础后应用、先试点后推广,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坚持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以共建促共享、以互联促互通,构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工作协作协同的格局,避免重复建设、产生新的信息孤岛,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提高资金、数据、设施、系统使用效率。

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信息化现有基础出发,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品种、不同主体特点,选择经济适用的数字化解决方案,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坚决防止形象工程、铺张浪费。

坚持自主创新、安全可控。聚焦数字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协同攻关,提升核心技术、关键装备、基础数据的掌控能力。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要求。

三、建设目标

2025年,数字农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基本建立,信息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明显提高,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加快融合,建设58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和100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支撑决策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成集中部署、共建共享的大数据平台软硬件底座,建成一批重要农产品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系统,农业农村大数据服务决策能力大幅提升。

——建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8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50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分中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农业产品、技术和集成解决方案。

——建成中试熟化应用示范一体的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成100个涵盖数字种植业、数字设施农业、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数字种业等领域的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实现相关技术产品中试熟化,标准验证、集成应用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第三章 建设任务和项目布局

一、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统筹农业农村部大数据架构和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设计,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基础,改造提升农业农村云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通用支撑系统,完善综合业务系统、科研协同创新平台和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形成统一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

(一)改造提升农业农村云基础设施

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统筹布局下,按照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建设原则,满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障和信创适配改造要求,针对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部系统信息化硬件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农业农村云基础设施,逐步优化升级和扩容,构建集中部署、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形成“1+3”云平台和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1+3”云平台,包括1个国家农业数据中心机房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3个节点机房。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是指以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机房、同城机房﹑异地机房为基础,构建符合要求的农业农村云灾备体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改造升级国家农业数据中心机房。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当改扩建机房设施,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扩容计算存储和网络条件,升级优化本地备份系统。

2.升级扩容数据级的同城灾备中心。在现有同城灾备中心基础上,根据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备份需求,升级扩容计算存储和网络条件。

3.改造应用级的异地灾备中心机房。依托我部京外直属单位现有机房基础设施,根据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备份需求,改造应用级的异地灾备中心,升级机房基础环境,建设计算和存储资源池,租用数字专线,实现与数据中心业务无缝迁移。

4.升级农业农村云云管服务。升级智能运维管理系统、云管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强化网络安全防御体系,纳管数据中心、同城灾备中心、异地灾备中心,实现计算存储、应用支撑、云安全等资源的统一部署管理。

5.改造升级3个节点机房。按照集中部署、共建共享的原则,参照农业农村云数据中心建设内容,改造升级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3个节点机房,实现三院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统一云化管理。3个节点机房与农业农村云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二)建设大数据通用支撑系统

1.升级完善农业农村数据采集系统。围绕提升全国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能力,拓宽数据采集通道,针对不同数据来源,采取数据汇集、对接交换、在线报送、自动采集、网络抓取、数据购买等不同方式采集数据,重点优化数据在线报送、自动采集条件,补齐农业农村数据采集短板。

1)升级完善通用统计报送系统。开发通用功能模块,根据业务司局统计报送需求,灵活定制开发业务报送专题,实现模块化、便捷化的统计报送。

2)建设物联网数据汇聚系统。研发适配系统与数据接口,打通不同类型物联网设备的数据采集端口,汇聚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安装的物联网设备和第三方农业物联网平台数据,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物联网数据采集体系。

3)建设互联网数据抓取汇聚系统。采用在线填报﹑数据抓取、平台对接等方式,采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相关数据和农产品网络交易数据,拓宽农产品流通数据采集通道。改造升级农技推广APP数据采集功能,在提供农技推广等服务的同时,拓展基层用户的数据采集通道。

2.建设农业农村数据资源池。优化完善农业农村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立分类、分级、脱敏﹑标识等标准规范。配置数据库管理软件和数据统计分析通用工具,开发农业农村数据交换管理平台和数据管理中间件,对农业农村数据资源进行统一的对接汇聚、加工处理、分类整理。

3.建设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一张图构筑农业农村全时空四维数字空间,建设资源、主体、产品大数据立体图层,形成“1张底图+N个农业专题应用图。升级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技术平台,完善功能模块,开发移动端公共服务统一入口,分级分类提供各类数据产品和在线分析服务。利用现有条件,建设大数据指挥调度中心,实现农业农村领域数据资源的多维度综合展示,支撑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决策指挥。

4.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分析通用系统。针对农业农村领域重点业务,整合支持在建的国家农业遥感与应用中心,加快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智慧分析预测模型集群,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大数据资源进行深度挖掘、融合分析,作出短期中期长期预测、自动预警和智能调控,为重大决策提供基于大数据的智慧解决方案。

(三)建设完善综合业务系统

在农业农村部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相关项目建设成果,按照充分利旧(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已有的功能模块不再单独开发,能够升级完善的尽量不新建)、充分利用统一软硬件通用底座的原则,针对农业农村部本级开展核心业务的新增需求,建设完善业务综合应用系统,升级一站式、便捷化、智能化服务功能,促进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数字化水平。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建成农业农村系统各级行政许可审批数据资源库和执法监管对象库,建设从开展监督检查、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到案卷归档的全程电子化办案,以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等功能模块,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查询。

2.乡村产业业务管理应用系统。进一步优化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创业等重点工作,建设乡村产业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实现乡村产业相关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发布、管理和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为乡村产业公共服务提供数据化支持。

3.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数据、业务工作、风险预警和工作交流平台,实现特色主导产业分析研判、产业帮扶政策跟踪评估、产业项目监督管理、产业发展绩效评价的一体化、协同化、在线化管理。

4.种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整合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升级涵盖种业全产业链的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数据融通与共享,提升业务办理协同化、监督管理精准化、决策分析智能化、数据服务便利化能力水平。

5.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建成统一的行业管理系统,包括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化质量监测与分析、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农机化公共服务、系统基础信息管理等6个子系统和29个功能模块。

6.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进一步优化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完善水产养殖水域滩涂管理、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渔政执法综合管理和指挥调度、渔港管理服务、渔业安全事故管理等功能,实现各类相关信息、业务协同管理和智能分析,提高渔政执法和指挥调度能力,提升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7.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二期)。进一步优化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在上图入库项目信息和建设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基础上,装齐装全农田数量、质量、利用等关联数据,综合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基于数据驱动的农田建设智能监管和辅助决策系统,构建农田建设信息化监管和决策体系。

8.国家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对现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块进行升级改造,构建基础数据模型与参数库,实现数据采集﹑报送、审核、汇总、查询﹑分析、反馈和发布等功能。

(四)建设农业农村科研协同创新平台

统筹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推进相关实验基地、实验室的数字化改造,对农业农村历史数据、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建设农业农村科研协同创新系统、科研数据融合共享系统和新型知识服务系统,实现农业科技创新数据融汇共享,提高科研效率。

(五)建设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

围绕重点品种市场分析预测和生产指导服务需求,建设一批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提升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预测能力。构建单品种全产业链专题数据库,汇聚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消费、贸易、成本收益等数据资源。建设单品种全产业链分析预测和决策服务系统,建立单品种全链条数据挖掘分析、智能决策模型,研发生产情况、市场形势﹑供需平衡等组件模块,实现产量预计、市场预测、政策评估、物流监测、消费监测、资源管理、病虫害预警、舆情分析等功能,提供单品种大数据定期分析报告和在线实时查询服务。开发单品种大数据展示模块,实现单品种大数据可视化。

聚焦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在已建设水稻、大豆、棉花、油料(油菜籽、花生)、糖料蔗、天然橡胶﹑苹果、茶叶等8个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的基础上,新建小麦、玉米、马铃薯、柑橘﹑热带水果、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生猪、肉鸡、肉牛、羊、禽蛋、奶牛、鱼、虾、蟹、贝、饲料、农药、兽药、肥料等23个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建设主体主要选择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优先考虑掌握较为完整的单品种生产、加工、消费、贸易等环节的数据资源,在本领域具备国内领先的数据采集、挖掘、分析、服务能力的建设主体。

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采用创新中心+创新分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的体系架构,建设8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50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分中心,引导相关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建立数字农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升农业信息化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支撑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

(一)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

功能定位:面向数字农业应用创新重大需求,跟踪数字技术创新前沿,开展基础共性、战略性、前沿性数字农业技术研究,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农业创新技术产品;承担数字农业领域基础共性关键标准与通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推动建立数字农业技术标准体系;牵头组织本领域创新分中心及相关单位,提出中长期技术攻关路线图,推动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为国家农业大数据平台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建设布局:在现有数字农业集成、数字种植业、数字设施农业、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等5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基础上,新建数字种业、数字农产品加工流通、数字农业装备等3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和运行情况,十四五期间适时对数字农业集成、数字种植业、数字设施农业、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等5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条件优化升级。

建设内容:聚焦数字农业产品的原始创新和研发攻关,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针对本项目定位,购置升级与数字农业产品技术研发密切相关的专用科研软件、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设施装置等,改造特定实验环境,搭建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和集成创新平台。

建设单位应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领域数字化技术研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国家级科研实验条件,建有规模化的数字农业研究应用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每年创新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研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0人;拥有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具备承担本领域重大创新任务的能力;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分中心

功能定位: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分中心为分品种创新分中心、分区域创新分中心两大类。分品种创新分中心主要聚焦特定品种应用场景的差异化需求,针对本专业领域数字农业产品和技术应用短板,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引领性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特色专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农业技术产品,形成特定品种数字农业集成解决方案、应用服务模式和技术产品体系;承担本专业领域数字农业标准与通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提出本专业领域中长期技术攻关路线图;推动本专业领域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分区域创新分中心主要聚焦特定区域应用场景的差异化需求,对创新中心、分品种创新分中心的数字技术与产品进行本地化调试、改造,研发适用本区域特色品种的数字技术与产品,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

建设布局:在已建奶牛、淡水养殖、远洋捕捞等3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分中心基础上,新建数字种植业创新分中心16个、数字畜牧业创新分中心6个、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分中心3个、数字渔业创新分中心2个、数字种业创新分中心2个、数字农业装备创新分中心7个、数字农产品加工流通创新分中心4个、数字农业区域创新分中心10个,共建设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分中心50个。

建设内容:聚焦数字农业产品的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针对本项目定位,购置升级与数字农业密切相关的专用科研软件、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设施装置等,改造特定实验环境,搭建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和集成创新平台。

建设单位应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相关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领域数字化技术研发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具备省级及以上科研实验条件,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研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企业申报的创新分中心,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研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0人);拥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具备承担本领域创新任务的能力;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三)数字农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当前数字农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引导相关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自主建设数字农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数字农业产品的特定标准和作业环境,对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等进行第三方检验检测,为数字农业产品大规模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三、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工程

围绕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发展,建设一批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对接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分中心,实现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中试熟化、标准验证、示范推广等,推动探索重点品种产业数字化转型路径,助力培育农业领域信息化企业,建立产学研用--体化的数字农业发展生态,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的科研测试、生产管理等数据需接入所依托的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物联网监测数据同步接入农业物联网数据采集系统,最终汇入农业农村数据资源池。

(一)建设内容

对接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分中心,聚焦单个品种或具有相同技术需求的品类,制定基地建设技术路线图,主要购置国产化数字农业相关设施设备,开发集成管理平台,建立贯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作业控制、智慧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农业集成应用体系。

1.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内容包括:(1)配套遥感应用系统、物联网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等设施设备,对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进行实时监测,对嫡情、苗情、虫情、灾情等四情和气象进行预测预报,精准指导生产决策;(2)升级改造农机装备,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无人驾驶系统、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等设备;配置无人机、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装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3)建设智慧农场管理系统,对基地数字化设备进行联网管理,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2.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内容包括:(1)升级配置工厂化育苗智能设备和种苗生产管理系统,实现全程智能化育苗;(2)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环境远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自动作业、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实现智能化生产;(3)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配置清洗去杂、分级分选、计量包装等一体化智能设备,实现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4)建设智慧设施管理系统,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3.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内容包括:(1)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设备,建设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畜禽育种效率;(2)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光控、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粪便清理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3)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群管理;(4)配置畜禽疫病移动巡检、远程诊断、自助诊疗、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实现对动物疫病的诊断预警;(5)配置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6)建设智慧牧场管理系统,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4.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大气环境等传感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2)升级水产养殖智能装备,配置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循环水、尾水处理控制、网箱升降控制、水下机器人、无人机巡航等设施设备;(3)配置病害检测设备,构建水产类病害远程诊断系统;(4)建设智慧渔场管理系统,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5.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内容包括:(1)改造升级粮食作物种业优势区的智能化数字化基础设施,配置物联网测控、田间监测、精量播种收获等设施设备;(2)改造升级高效粮食作物育种信息系统,配置田间高效智能信息采集、表型和基因型检测等设备;(3)改造升级主要畜禽品种性能测定、基因组选育、遗传评估等数据分析系统,配置种畜禽综合性能在线测定装备、母畜发情可穿戴设备、基因型检测等设备。

(二)建设布局

综合考虑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分中心的设置,以及地方农产品区域资源优势、数字化基础等因素进行布局,以县为单位申报建设。十四五期间,在县域范围内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生产区域,围绕单个主要农产品或具有相同技术需求的品类,建设100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其中,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35个左右、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15个左右、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20个左右、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20个左右、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10个左右。

国家数字种植业、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规模不低于1万亩,其中果园不低于5000亩;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中,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肉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5万只,肉鸡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50万只,羊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1万头;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中,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5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0万立方米。

第四章 规划投资和资金筹措

规划主要包括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等3类建设工程。其中,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包括改造提升农业农村云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通用支撑系统、建设完善综合业务系统、农业农村科研协同创新平台和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等项目。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包括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品种创新分中心、区域创新分中心、数字农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项目。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工程包括数字种植业、数字设施农业、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数字种业等项目。

规划建设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投资等共同筹措。地方政府要多措并举有效落实建设资金,加大地方投资投入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数字农业相关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数字农业项目予以支持。数字农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由相关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自筹资金开展建设。

第五章 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

一、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规划审批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超规划安排项目,增强建设规划对投资项目安排的约束效力,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一)落实主体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是规划实施、项目监管的主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开展项目储备申报、评估论证、实施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的直接责任,推动本地区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二)做好项目储备。实行项目储备制,建立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建设一批的管理机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展逐级储备,做到早储备、早入库、早启动。严把项目储备入库关,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必须经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联合推荐。优先支持承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以及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所在的县(区、市)开展项目建设。

(三)规范管理流程。制定数字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立项审批、监督评价、竣工验收等过程管理流程、主体责任和管理要求。充分依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载体,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储备申报、实施监管、绩效评价等重点环节管理,优化项目线上管理流程,推动项目全过程信息采集﹑数据传输和交叉印证,不断提升管理效能。

二、运行机制

(一)协同发展机制。按照产学研用紧密衔接要求,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协作协同,推动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创新中心与创新应用基地融合发展。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为科技创新和决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为大数据平台提供数据源、为创新中心提供成果转化载体,形成数据共享、集成创新、协同开放的数字农业发展机制。

(二)持续运行机制。农业农村部系统的各类信息系统统一部署在农业农村云,统一配置硬件设备、通用中间件、通用软件,统一提供云平台基础技术服务。未部署在农业农村云的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再安排建设运维资金。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估,确保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所在县应统筹解决项目长期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三)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动态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强化项目跟踪调度、监督实施、绩效管理等工作,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程度开展运行调控,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等问题,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建设目标。

第六章 效益分析及环境评价

一、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规划实施后,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精准控制、资源的高效配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大幅提升,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分别提高15%10%,全国农业生产信息化率提升至27%。经测算,十四五期间,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产值超过1400亿元,辐射带动产值超过7000亿元,节本增效超过700亿元;带动数字农业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等关联产业快速发展,产值超过500亿元,带动投资超过300亿元,形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社会效益。规划实施后,数字农业技术产品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加快融合,农业生产效率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民增收,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数字化驱动乡村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生态效益。规划实施后,农业生产用水、用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的风险明显降低,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量大幅减少,畜禽水产养殖饲料使用效率和粪污等废弃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造成环境不利影响。规划实施后,将催生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发展型的信息技术与创新成果,通过精准化监测、智能化分析、在线化预警和数字化服务,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面源污染等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农业农村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数字农业建设全局性工作,细化各单位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和措施,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规划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要结合发展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数字农业项目落地实施。

二、加强投资支撑。充分利用现有投资渠道推动项目建设,运维经费根据信息化建设后资产权属及使用管理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适当渠道筹集解决。鼓励各地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加大数字农业投入力度。推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全面推广已经试验成熟、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技术产品或集成解决方案。

三、加快人才培养。成立项目专家组,为数字农业技术应用及工程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数字农业跨领域、跨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型人才。充分利用现有培训渠道及社会化教育资源,加强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应用数字农业技术产品的能力。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大数字农业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突破传感器、动植物生长模型、智能装备等领域技术瓶颈,加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集成转化,形成一批节本增效、高效适用、安全可靠的数字农业技术产品,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科技研发机构、高校、企业的合作,构建中心+基地+企业的技术研发推广机制,推进数字农业技术产品产业化应用。

五、加大示范推广。利用规划建设成果,依托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和创新应用基地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大数字农业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数字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技术服务。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和案例,完善数字农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数字化转型模式。

 

附表:规划项目布局表

附表 规划项目布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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