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办法》修订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2023-05-24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和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省渔业船员管理实际,江苏渔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办法》修订有关工作。

现就修订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30天。如有意见建议可在6月19日前反馈至江苏渔港监督局。

联系人:汤晟,联系电话:18962939577,邮箱18962939577@189.cn。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办法》修订方案


 

江苏渔港监督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办法》修订方案

1.条款:第三条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省渔业船员管理工作。江苏渔港监督局组织实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修订后:第三条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渔业船员管理工作。江苏渔港监督局组织实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2.条款:第八条 渔业船员证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远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由农业部印制;其他渔业船员证书由江苏渔港监督局负责印制。

修订后:第八条 渔业船员证书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远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由农业农村部印制;其他渔业船员证书由江苏渔港监督局负责印制。

3.条款:第十八条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渔业船员考试大纲规定的相应等级、职级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科目考核的要求组织培训。

对参加培训课时达到规定课时80%的学员,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方可出具有效期为二年的渔业船员培训证明。渔业船员培训证明有效期内未申请考试或者考试科目未能全部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培训。

修订后:第十八条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渔业船员考试大纲规定的相应等级、职级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科目考核的要求组织培训。

对参加培训课时达到规定课时80%的学员,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方可出具有效期为二年的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4.条款:第二十条 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其中,申请海洋渔业船舶机驾长或者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人员年龄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渔业船员健康标准中,其他渔业船员的视力要求按照轮机人员的标准执行。

修订后:第二十条  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渔业船员健康标准中,其他渔业船员的视力要求按照轮机人员的标准执行。

5.条款:第二十一条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申请资历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内陆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晋升顺序和初次申请考试资历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初次申请内陆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资历条件:内陆渔业二级船副、二级管轮、机驾长职务船员证书的,应当担任渔捞员、水手、机舱加油工或电工实际工作满24个月。

修订后:第二十一条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申请资历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内陆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晋升顺序和初次申请考试资历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初次申请内陆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资历条件:内陆渔业二级船副、二级管轮、机驾长职务船员证书的,应当担任渔捞员、水手、机舱加油工或电工实际工作满12个月。

6.条款:第二十六条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后6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渔港监督机构申请换发证书。

申请换发证书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年龄;

(二)证书有效期内实际任职满24个月,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修订后:第二十六条 渔业职务船员有效期届满前、后6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渔港监督机构申请换发证书。

申请换发证书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年龄;

(二)证书有效期内实际任职满12个月,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7.将实施办法中“渔港监督机构”改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涉及条款: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共计20处。

来源:江苏渔港监督局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