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04号提案的答复
韩旗委员、伍冠锁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恢复和促进农村家庭禽畜养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其中畜牧业占有重要位置,年出栏生猪2000多万头、家禽7亿多只,为满足江苏及长三角地区居民“菜篮子”产品供给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全国畜牧业稳定发展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三五”以来,我省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8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整省推进工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整建制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机制、措施和模式,有力改善了畜禽养殖环境并持续向好,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连续多年获农业农村部评估优秀等次。
在工作推进中,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组织“回头看”排查整治,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面积13623.52平方公里,经优化调整,全省保留禁养区面积25249.6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4.58%。二是“三个同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规模场与非规模场户同步开展,加强对规模场的检查认定,督促企业配套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将非规模场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予以推进。坚持畜牧大县与非畜牧大县同步推进,制定整省推进工作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多个畜牧大县,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70多个非畜牧大县,整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设施设备和主推技术同步应用,指导运用自动饲喂、自动清粪等,大力推广节水、节料生产工艺,源头减少粪污量;制定了6个技术指南和规范,总结了5种主推模式。三是加强示范带动和监督管理。实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推进部省市县四级联动创建,树立产业发展新标杆,全省累计建设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1家、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2078家;宣传推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典型案例,如泰兴市“户用蓄粪池+田间调节池+大田利用”农牧结合模式、赣榆区“1+12+N”三位一体循环发展模式。组织制订我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生猪养殖等环评审批效率,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和污染问题信访处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八步法”规范流程,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慎用查封扣押等手段,保障畜禽养殖企业合法权益。
你们在提案中对我省当前家庭禽畜散养现状问题具体分析了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污染治理责任过重、禽畜饲养和禽畜粪便利用缺少规划与指导三个方面原因,提出了四条意见建议。对这些好意见、好措施,我们将认真学习消化,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落实推进。
一是加强规模化养殖与家庭散养管理。积极宣传2017年原省农委、环保厅联合公布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在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时,进一步理解把握规模化养殖与家庭散养的区别,充分认识家庭散养禽畜是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正常需要,是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统筹好养殖与环保、规模与散养之间的关系,为多种类型、多种规模的畜禽养殖提供保障。
二是因地制宜探索“种养分离”“粪肥还田”模式。种养分离是当前农业生产的基本现状,规模养殖场具备集中贮存、处理、利用的能力,小规模散养户具有就地还田的条件。2022年,我们总结了高淳区散养家禽围栏垫料圈养模式,并推荐入选全国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今后还将总结更多的散养养殖粪污的利用模式并推广。省生态环境厅推进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业“绿岛”项目,在散养密集区域推动小散养殖场户的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置,解决非规模养殖场户的诉求。
三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在“十三五”整省推进基础上,2021年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建立年度规模养殖场整治提升清单,对规模场的检查认定开展“回头看”,指导督促养殖场运行相关设施设备,确保粪污规范处理利用;逐步建立巡查指导常态化机制,重点对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及正常运行、场内及周边是否有生态环境隐患等,认真做好巡查,加强技术指导;指导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记录粪污运输利用等信息,强化去向可追溯;大力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还田等,积极在16个县(市、区)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四是切实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综合运用宣传引导、政策支持、技术指导、从严执法等措施,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养殖污染防治等意识,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指导服务机制和台帐管理规范化机制,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大力开展技术推广、典型推介,营造全社会关心畜禽养殖、促进粪污利用、杜绝污染环境的良好环境,为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对我省畜牧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