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信息双公示>行政处罚公示
(苏高渔罚〔2022〕(0181)号)卢某某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浏览人数: 7 时间:2023-08-0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卢**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210231986****1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高渔罚〔202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卢某某在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7日13时45分,当事人在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30马力铝合金船实施路亚竿(垂钓具)捕捞作业时,被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查发现现场有路亚竿(垂钓具)3根、渔获物无0。
处罚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内容 1、没收渔具:3根路亚竿(垂钓具);2、罚款人民币:卢志佳1000.00元;朗杰1000.00元;张超1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21
处罚有效期 2022-11-05
公示截止期 2023-10-21
处罚机关 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68XC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68XC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失信严重程度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