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3〕10号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沿高宝邵伯湖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现决定:
一、废止《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宝邵伯湖主要渔具控制标准及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海规〔2013〕1号);
二、废止《关于印发<高宝邵伯湖限捕区设置及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农规〔2020〕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4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印发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农规〔2023〕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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