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鲁荣渔51788”船与“苏如渔04411”船一般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2024-0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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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13:15时许,“鲁荣渔51788”船与“苏如渔04411”船在141/2渔区(概位:33°25′19″N/123°10′08″E)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鲁荣渔51788”船艏部受损;“苏如渔04411”船右舷中部舱室严重受损进水,并于13:54时许沉没,船上11名船员在沉船前安全转移至“鲁荣渔51787”船,构成一般等级渔业船舶碰撞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2年第9号令),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同意,由江苏、山东两省成立“鲁荣渔51788”船与“苏如渔04411”船碰撞事件联合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取航行轨迹,取得事故双方船员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51份,相关证书复印件、图片等证据材料若干,经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还原了事故经过,认定了相关责任,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一)“鲁荣渔51788”船

1.船舶技术参数

船籍港:石岛   渔船编码:3710822005060018

船舶种类:国内捕捞船  作业类型、方式:双船拖网

作业场所:C1渔区(C1渔区)

船体材质:钢质      

总吨位:231           净吨位:96

船长:37.15米         型宽:7.0米

型深:3.5米           主机总功率:330千瓦

造船厂名称: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

建造完工日期:2005年6月2日

2.船舶登记检验情况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鲁)船登(籍)(2021)HY-201056号,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8日。

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编号:(鲁)船登(权)(2021)HY-200710号,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编号:371082A212356,发证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

3.船舶航行设备配备情况

罗经(CPT-130D)1台,雷达(MR-1000T)1台,测深仪(探鱼仪FCV-291)1台,定位仪(北斗)1台,AIS(FT-8700)1台。

4.船舶所有人情况

证书所有人:荣成市金龙捕捞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经营人:胡理胜、胡理生、蔡海敏各占股份的三分之一,共同经营。  

5.船舶保险情况

船舶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沿海内河渔船保险一切险,船舶保险价值130万元,承保比例100%,保额130万元。  

6.进出港报告情况

2023年12月6日,使用“渔港通”APP报告,“鲁荣渔51788”船从石岛新港渔业港区出港,职务船员共3名,分别为船长二级胡理生、二级船副董春存、助理管轮祝士平,普通船员3名,分别为刘高良、张常军、李友国。

7.实际配员情况

本航次在船船员8人,具体情况见附件2,缺少二级船长、二级船副和三级轮机长各1名,不满足《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要求;胡理胜、陈通明、黄爱唐未持有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

(二)“苏如渔04411”船

1.船舶技术参数

船籍港:洋口    渔船编码:3206232014120005

船舶种类:国内捕捞船  作业类型、方式:单锚张网

作业场所:C2渔区(江苏省C2类渔区)

船体材质:钢质       

总吨位:182          净吨位:63

船长:34.7米         型宽:6.6米

型深:3.0米          主机总功率:198千瓦

造船厂名称:如东县洋口振洋船舶修造厂

建造完工日期:2014年12月19日

2.船舶登记检验情况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苏)船登(籍)(2022)HY-200106号,有效期至2024年10月7日。

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编号:(苏)船登(权)(2022)HY-200100号,发证日期为2022年2月8日。

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编号:3200000230118,发证日期为2023年9月8日,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5日。

3.船舶航行设备配备情况

罗经(CPT-130D)1台,雷达(KR-1338C)1台,测深仪(探鱼仪FS801B)1台,定位仪(ATS9000)1台,AIS(FT-8700B)1台。

4.船舶所有人情况

证书所有人:万十林

实际控制人/经营人:万十林与万十银各占50%股份,共同经营。

5.船舶保险情况

船舶在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投保海洋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船舶保险价值145.6万元,承保比例70%,保额101.92万元。

6.进出港报告情况

2023年12月5日,使用“江苏渔港通”APP报告,“苏如渔04411”船从洋口渔港出港,职务船员共3名,分别为船长万十林、船副万十银、轮机长李永建,普通船员共8名,分别为于志泉、姜芝高、顾用建、康建、周爱明、李群山、缪国华、缪建明。

7.实际配员情况

本航次在船船员11人,具体情况见附件3,满足《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要求。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时间、地点

“鲁荣渔51788”船与“苏如渔04411”船碰撞时间为12月7日13:15时许;地点为141/2渔区(概位:33°25′19″N/123°10′08″E);“苏如渔04411”船沉没时间为12月7日13:54时许。

(二)天气、海况

天气晴,西南风5-6级,阵风7级,浪高1米,能见度良好。

(三)事故经过

1.“鲁荣渔51788”船

12月6日16:00时许,“鲁荣渔51788”船与同行编组的“鲁荣渔51787”船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新港渔业港区出海,船长胡理胜驾驶操纵渔船,船上共有8名船员随船出海。

16:58时,荣成市金龙捕捞有限公司法人王德权在“渔港通”系统申报出港报告,出港报告日志显示该船共有6名船员出海作业。

23:00时许,船副陈通明到驾驶室接替胡理胜负责航行值班。

7日06:30时许,胡理胜接替陈通明上驾驶室航行值班,此时该船航向170°,航速10.6节。

12:00时许,陈通明到驾驶室接替胡理胜驾驶渔船,胡理胜回船长室休息,雷达和AIS均正常开启,航向164°,航速9.9节。临近午饭,船员张常军将午饭送至驾驶室,陈通明在驾驶室吃过午饭,坐在操舵座椅上继续开船航行,值班期间陈通明出现过“打哈欠”等疲劳当班的不良行为,未观察过雷达和AIS设置情况。

13:15时许,“鲁荣渔51788”船航行至事发海域附近,航向和航速保持不变。陈通明突然听到“嘭”的声响,但不知道发生碰撞事故。直至听到对面有人喊叫,陈通明才知道与他船发生碰撞(见图1)。陈通明立即倒车,同时叫醒在船长室休息的胡理胜,又一次倒车才将本船自对方船右舷船中位置倒出。胡理胜起来后接替陈通明操船,发现对方船船中位置破损,因对方船左倾下沉并严重进水,试图将本船从对方船右舷靠帮,同时使用对讲机呼叫后面同行的“鲁荣渔51787”船和前面航行的“鲁荣渔52687”船、“鲁荣渔52688”船、“鲁荣渔52217”船、“鲁荣渔52218”船帮忙并协助报警。“鲁荣渔51788”船从对方船右舷靠帮2次无果。

图1:“鲁荣渔51788”船航迹及其与“苏如渔04411”船碰撞地点示意图

13:25时许,“鲁荣渔51788”船绕至对方船左舷,又因对方船左舷放置作业锚无法靠帮。此时,同行距离最近的“鲁荣渔51787”船赶至事发地点并成功靠帮对方船右舷,将对方船部分船员救至该船;后对方船下沉严重,致缆绳断裂。“鲁荣渔51787”船第2次从右侧靠帮对方船无果,第3次靠帮时将缆绳固定在对方船船首锚机上,陆续将剩余船员救至该船。因对方船下沉严重,“鲁荣渔51787”船船长胡理生通知船员准备驶离事发位置,船员蔡海敏砍断缆绳,“鲁荣渔51788”船和“鲁荣渔51787”船一起停靠在对方船右侧约10米处。

14:36时许,“鲁荣渔51787”船搭载对方船11名船员向西南如东县洋口渔港方向航行,航向212°,航速8.1节。

8日07:00时许,“鲁荣渔51788”船在“中国渔政32548”船护航下,到达如东县洋口港阳光岛海域抛锚。

9日21:00时许,“鲁荣渔51788”航行至启东市吕四港渔港渔政码头。

2.“苏如渔04411”船

12月5日12:43时,船长万十林在“江苏渔港通”APP申报出港报告。

16:50时许,“苏如渔04411”船与同县5艘编组渔船从江苏省如东县洋口渔港出海,携带作业网具5套,5只锚放置在船首甲板左舷,万十林在驾驶室操纵渔船,船上共有11名船员随船出海作业。

6日07:00时许,“苏如渔04411”船到达142/4渔区附近(33°17′57″N/123°32′20″E),万十林在AIS上发现周边作业渔船较多,便和同行5艘编组渔船向西北方向航行,准备前往132/7 渔区附近下网作业。

10:10时许,“苏如渔04411”船到达141/2渔区(33°26′05″N/123°10′07″E)抛锚,因无潮水下网,该船在此海域位置抛锚至7日11:00时许。期间,万十林按照船员值班表安排船员轮流在驾驶室值班,但未按照规定悬挂锚泊号型和安排人员在机舱值班。

7日12:50时许,万十林吃完午饭到驾驶室接替值班驾驶员缪国华并保持瞭望。

13:00时许,万十林在AIS上发现本船右舷1.5海里处“鲁荣渔51788”船航向、航速基本不变的朝本船驶来,立即通过通信电话向对方呼叫,多次呼叫对方仍无回应。

13:15时许,“鲁荣渔51788”船距离本船约200米,万十林急忙按响电铃通知船员,并启动主机。万十林通过喇叭警告“鲁荣渔51788”船无果,打开右侧驾驶室窗户大声喊叫,但两船距离太近,“鲁荣渔51788”船随后船艏约90°方向直接撞向本船右舷船中位置,导致本船右舷中部第2-3鱼舱位置产生大小约1.5米×2米破损。碰撞发生后,“鲁荣渔51788”船立即倒车,倒车2次后与本船分离,本船鱼舱迅速进水。万十林从驾驶室扔下2条被褥组织船员堵漏,并在当地编组渔船公共频道上呼叫附近“苏如渔04512”船,告知“我船被撞,可能会沉没”。船副万十银和其他船员打开2-3鱼舱盖发现鱼舱已灌满海水,用2台抽水泵对破损鱼舱进行抽水无果。此时,本船严重左倾,左前甲板没入水中。该船船员站在甲板上向“鲁荣渔51788”船呼喊并求救,“鲁荣渔51788”船向本船右舷靠帮2次没有成功,便绕至本船左舷,因本船左舷放置5只作业锚无法靠帮。后“鲁荣渔51787”船从本船右舷靠帮3次,并在本船前、中、后位置系固缆绳,将本船11船员陆续全部转移。因“苏如渔04411船”鱼舱进水严重(见图2),“鲁荣渔51787”船船员砍断缆绳并倒车驶离本船。

13:33时许,万十林又通过微信群向所在地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报告事故情况,表示船要沉了,准备弃船。

图2:“苏如渔04411”船沉没前照片

13:54时许,“苏如渔04411”船因进水严重向左侧翻沉没, 11名船员乘坐“鲁荣渔51787”船离开事发海域并返航。

(四)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苏如渔 04411”船沉没。“鲁荣渔51788”船艏柱吃水线附近变形,右舷艏柱附近外板有长约1.2米凹陷区域一处,长约0.5米凹陷区域一处,并伴有三道长约0.3米裂缝;左舷艏柱附近外板有长约1.3米凹陷区域,并伴有2个直径约0.15米破损(见图3)。发生碰撞事故后,“苏如渔 04411”船11名船员转移至 “鲁荣渔51787”船上,无人员伤亡。

图3:“鲁荣渔51788”船现场勘查图

(五)救助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江苏、山东两省有关部门迅速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编组作业及附近渔船实施救援。两地县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立即核实情况,指挥搜救,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江苏省调度“中国渔政32548”船、“中国渔政32541”船立即赴事发海域。12月8日00:30时许,“中国渔政32548” 船与“鲁荣渔51787” 船、“鲁荣渔51788”船在32°57′N/122°08′E海域相遇。12月9日21:00时许,在“中国渔政32541”船引航护航下,“鲁荣渔51787”船和“鲁荣渔51788”船停靠启东市吕四港渔港渔政码头,“苏如渔04411”船11名船员安全返航,身体状况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结合事故询问笔录、江苏省海洋渔船监控系统及威海市渔船管控系统分析,碰撞发生前,“鲁荣渔51788”船处于航行状态,“苏如渔04411”船处于锚泊状态。两船值班驾驶员均未能在两船发生碰撞前取得有效通信。 “鲁荣渔51788”船当班驾驶员在值班时存在疲劳当班、瞭望疏忽;作为让路船在事故发生前航向没有明显变化且高速航行,船艏直接撞在“苏如渔04411”船体右舷中部鱼舱位置;碰撞情况不明时,立即倒车。本起事故导致“苏如渔04411”进水沉没,未造成人员伤亡,属于一般等级渔船碰撞事故。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一)“鲁荣渔51788”船

1.未保持有效正规瞭望。当班驾驶船员陈通明在值班期间存在疲劳当班的不良行为,未能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进而及时发现锚泊的“苏如渔04411”船,以便对碰撞局面和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直至碰撞事故发生前未采取任何避碰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5条之规定。

2.未使用安全航速行驶。“鲁荣渔51788”在事故发生前航向和航速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未采取安全航速及其谨慎地驾驶船舶,直至发生碰撞前仍保持较高航速,没有采取任何避碰行动,直接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6条之规定。

3.违反良好船艺要求。碰撞事故发生后,“鲁荣渔51788”船在两船碰撞情况不明时,盲目采取倒车操作使两船迅速分离,加速“苏如渔04411”船破损船舱进水,进一步加剧“苏如渔04411”船沉没进程,降低了被撞船获救的可能。

4.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足额的适任职务船员。当班船员陈通明、船长胡理胜均没有有效渔业职务船员证书,“鲁荣渔51788”船存在明显职务船员配员不足和无证船员上船的违法行为,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二)“苏如渔04411”船

1.未保持有效正规瞭望和背离疏忽。“苏如渔04411”船值班人员万十林在碰撞前约15分钟才发现“鲁荣渔51788”船,发现对方船方位和航速没有明显变化,虽然试图与对方船取得通信,但直至两船相距200米构成紧迫危险时,作为锚泊船发现对方船明显未按规则采取避让行动,未充分考虑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须背离规则甚至果断采取有利于避碰的行动以避免碰撞事故发生,上述行为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5条和第8条第1款之规定。

2.锚泊措施落实不到位。“苏如渔04411”船在白天锚泊期间,没有在最易见处悬挂锚泊号型,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30条之规定。“苏如渔04411”船锚泊期间机舱没有人员值班、未能在紧迫危险发生时及时启动主机并起锚,为背离规则从而单独采取有利于避碰的行动提供可能。

四、责任认定

本起事故是在航船与锚泊船在能见度良好的开阔水域发生的互有责任的碰撞事故。

“鲁荣渔51788”船作为在航船,值班船员无有效渔业船员证书,未保持正规瞭望,未使用安全航速,未能及早发现锚泊的“苏如渔04411”船并采取避让行动,碰撞发生后违反良好船艺要求,是导致碰撞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苏如渔04411”船作为锚泊船,未保持正规瞭望,未及时判断出碰撞危险的存在,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避碰行动,锚泊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五、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鲁荣渔51788”船

1.“鲁荣渔51788”船船长(无有效证书)、实际经营人胡理胜,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未保证渔业船舶满足最低配员标准,未如实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未确保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任状态,未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建议山东省荣成市渔业渔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鲁荣渔51788”船当事驾驶员陈通明,在船工作期间未取得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在航行值班期间未按照船舶避碰规则以及航行、作业环境要求保持值班瞭望,并及时采取预防船舶碰撞的相应措施,建议山东省荣成市渔业渔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鲁荣渔51788”船共同经营人胡理生、蔡海敏,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建议山东省荣成市渔业渔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鲁荣渔51788”船船舶所有人荣成市金龙捕捞有限公司,未履行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山东省荣成市渔业渔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苏如渔04411”船

“苏如渔04411”船值班船员(船长)万十林,锚泊值班期间,未在船舶最易见处显示号型,未按照有关的船舶避碰规则以及航行、作业环境要求保持值班瞭望,并及时采取预防船舶碰撞的相应行动,建议江苏省如东县渔业渔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针对本事故调查中发现问题,调查组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整改措施如下:

(一)全面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建议荣成市渔业渔政部门督促船东船长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持证上岗、值班瞭望等制度,及时维护渔船安全设施设备、通导救生设备,确保渔船适航和航行安全性。推动渔船进出港报告信息与实际出海船员一致,实际出海船员与保险船员一致,推动安全责任与个人征信挂钩等制度的落地。

(二)加强渔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议荣成市、如东县渔业渔政部门开展以案示警,剖析事故原因,阐明事故责任和后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加大职务船员培训力度,强化通导设备、避碰规则、号灯号型等驾驶相关内容的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值班船员安全操纵水平。加强船员航行、生产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全面提高船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渔船安全监管责任。建议荣成市渔业渔政部门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突出渔船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借名登记渔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并强化渔船日常监管,加大渔船安全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渔船船东船长违反渔港管理、渔船管理和船员管理法规的行为,严防渔船“带病出海”。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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