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张甫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张甫超(身份证号:342901********3614):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7日向你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苏太渔执催〔2024〕03029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你缴清罚款6500元及该笔款项逾期未缴纳加处的罚款6500元。你所提供的手机号码无人接听,住所查无此人。2024 年 10月23日该快件因无人签收,被邮政部门退回。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苏太渔执催〔2024〕03029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苏太渔执催〔2024〕03029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pdf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11月29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