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苏屠宰用生猪“点对点”调运名单
根据东部区联防办《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管理的函》(东部区联防办〔2023〕6号),现公布入苏屠宰用生猪“点对点”调运名单。
附件:1.20241210汇总入苏屠宰用生猪“点对点”调运名单(以屠宰企业为单位)(1).xls
2.20241210汇总入苏屠宰用生猪“点对点”调运名单(以养殖企业为单位)(1).xls
来源: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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