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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渔罚〔2023〕(0244)号)刘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浏览人数: 时间:2024-04-26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高渔罚〔2023〕(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刘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9日04时42分,当事人在高邮5号航标,使用50马力钢质船实施丝网(100米)捕捞作业时,被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查发现现场有丝网(100米)2条、渔获物杂鱼8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处罚类别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内容 1、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4
处罚有效期 2024-03-29
公示截止期 2025-03-14
处罚机关 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68XC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0568XC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失信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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