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62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24 浏览次数: 580
字号:

刘巧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助力产业强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切实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服务质量,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省共有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952家,2023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

一、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新推荐17家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一步壮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目前,全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98家(不含新推荐17家),数量居全国前列。对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监测评价,递补认定68家,优化龙头企业队伍结构和质量,让更多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经济效益突出、发展新兴产业的农业企业加入到龙头企业的队伍中来。完善龙头企业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将农业服务企业(包括农资、农机、农业信息科技、物流配送、仓储等)列入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对象,吸纳一批优秀的农服企业加入农业龙头企业队伍。

二、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乡村振兴”专板,提升“苏农贷”等政策性涉农金融产品的知晓度、受益面。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实施省重点产业链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分行业开展8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活动。截至2024年1月末,全省1209家涉农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农业板(乡村振兴板)”挂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农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2024年一季度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6.7万亿元,同比增长16.6%,较各项贷款增速高出4.1个百分点。省财政于2020年发起设立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以市场化股权投资方式扶持优质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等农业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予以支持。截至2023年底,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累计投资项目79个、金额32.42亿元,其中2023年新增投资项目6个、投资金额1.47亿元。

三、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科研创新能力。每年分区域、分领域组织科技与产业专题对接活动3-5次,为农业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机会。通过探索共建产业研究院、创新联合体等模式,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合作。推动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与省农科院开展合作,在新品种研发、“土特产”品牌建设、企业标准优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动雨润集团和南京农业大学共建肉品质量控制与新资源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获批。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共同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十四五”以来,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中由企业承担项目81个。

四、努力保障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需求。积极构建“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乡村规划体系,指导各地在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乡村产业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市县或乡镇产业园区集中布局,确需布局在乡村的宜优先依托规划发展村庄布局,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强化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统筹,专项下达各设区市不低于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对市县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实行分级保障,对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指导南京市高淳区等9个县(市、区)审慎稳妥推进入市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有效推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与城乡经济循环。2023年,9个试点地区合计入市28宗、面积779.25亩、成交金额约2.79亿元,有效保障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促进集体积极组织增收,盘活农村闲置和低效用地。

五、积极提供精准化政策服务。着力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精准化推送,帮助龙头企业快速掌握最近政策内容,让税费红利应享尽享。指导各地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政策宣讲解读,确保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制作宣传辅导产品1466个,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可视答疑”14场,讲解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优惠政策,在线观看人数共计12.48万。完善全省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一站式平台,推送信息给包括涉农企业在内的各类注册企业3031万家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持续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助力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一是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将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纳入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建设或改善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设备;支持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发、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支持主食加工、预制菜和功能食品等精深加工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提升加工效能和产品科技含量。二是推动惠企金融政策落地落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度财政金融支农16条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用地、资金、水电、税收等方面的惠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围绕粮食安全、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推出惠企金融产品和政策,以点带面,打造江苏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样板。持续加大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支持,开展金融支持种业振兴专项行动,强化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服务。三是强化人才、科技、用地等发展要素资源保障。加强“新农人”培育和省级乡土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大科研院所和农业龙头企业深度合作,鼓励双方合作建立科技小院、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推动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提升农产品科技附加值和品牌价值。强化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农业科技企业信贷支持。在村庄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乡村产业等各项建设需求,优化顶层设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四是持续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坚持高标准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发挥好农业龙头企业火车头带动作用。举办省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和行业未来趋势制定多样化培训内容。力争到2025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4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