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田勇《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田勇(身份证号:511011********9270):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0日前往你所提供的住所、工作单位上门递送苏太渔执催〔2024〕01017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你缴清罚款4500元及该笔款项逾期未缴纳加处的罚款4500元。你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为空号,住所为大型商场地址,工作单位查无此人。当天,再向你户籍所在地邮政寄送苏太渔执催〔2024〕01017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24 年 9月17日该快件因无人签收,被邮政部门退回。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苏太渔执催〔2024〕01017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苏太渔农执催〔2024〕01017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pdf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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