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王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2024-09-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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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身份证号:342128********7991):

本机关于2024年9月9日向你提供的地址以挂号信邮寄方式送达苏太渔执催〔2024〕07011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你缴清罚款5000元及该笔款项逾期未缴纳加处的罚款5000元。2024年9月11日,因收件人拒收,致使邮件无法投递,2024 年 9月14日该邮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邮政部门退回。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苏太渔执催〔2024〕0701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苏太渔执催〔2024〕07011号.pdf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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