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2025-01-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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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苏农规〔20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5年2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省按照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有效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为适应新形势下项目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效和资金使用效益,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机关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3.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及黑龙江省、广东省中央直属垦区,可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4. 《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4号)第五条规定,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5条,涵盖了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建设、验收与管护、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是完善了适用对象。明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增加坑塘沟渠等现阶段农民群众需求强烈的公益事业建设内容。

二是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职责。根据专家座谈会和市县意见,细化各级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沿用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明确一事一议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方式。

三是规范了项目管理要求。突出了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明确了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建设、监督管理、验收和管护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增加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内容。借鉴建设类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

四是突出了农民群众参与。强调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在民主议事、项目实施、项目管护的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五是强调了项目建设务实导向。明确项目建设应当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公平普惠、滚动覆盖,建设规模与标准与当地经济及社会发展相适应等原则,注重务实求效。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厅社会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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