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钟正荣《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钟正荣(身份证号:320524********8433):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1日向你EMS邮寄送达苏太渔罚告〔2024〕1107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4月27日,该快件因无人签收,被邮政部门退回。后本机关于2025年4月29日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20号向你送达苏太渔罚告〔2024〕1107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你家中无人,并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未能直接送达。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太渔罚告〔2024〕11074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太渔罚【2024】11074号).pdf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5年4月29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