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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苏渔执罚〔2025〕2号)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并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浏览人数:
74
时间:2025-05-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汤**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320626********66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渔执罚〔20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并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3月7日在154/3渔区(E122°20.891′,N32°21.261′)驾驶苏启渔19128船从事张网捕捞作业,船上职务船员有1名二级船长和1名三级轮机长。该船船长25.19米,主机总功率88.0千瓦,缺少1名助理船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4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7
处罚有效期
2025-05-22
公示截止期
2026-05-06
处罚机关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318X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318X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失信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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