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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渔执罚〔2025〕2号)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并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浏览人数: 74 时间:2025-05-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汤**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320626********66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渔执罚〔20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并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3月7日在154/3渔区(E122°20.891′,N32°21.261′)驾驶苏启渔19128船从事张网捕捞作业,船上职务船员有1名二级船长和1名三级轮机长。该船船长25.19米,主机总功率88.0千瓦,缺少1名助理船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4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7
处罚有效期 2025-05-22
公示截止期 2026-05-06
处罚机关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318X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318X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失信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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