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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滆渔罚(2024)3-022)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浏览人数: 119 时间:2025-05-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320223********617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滆渔罚(2024)3-022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7日,当事人在滆湖烧香港港口以南30米处水域,驾驶2.5马力玻璃钢船1艘,使用地笼网1条进行捕捞,查获时共捕获渔获物青虾0.8千克、杂鱼0.72千克,、螺丝2.48千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14
处罚有效期 2025-01-28
公示截止期 2026-01-16
处罚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4235
数据来源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4235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失信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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