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执法典型案例(十六)
【典型案例名称】常州市新北区赵某应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案
【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2024年2月29日,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宠物医院执业兽医师赵某未能提供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的处方笺。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现场拍照取证,赵某涉嫌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于当日予以立案。
经调查,赵某在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30日期间多次使用兽用处方药(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和盐酸多西环素片)治疗宠物猫,2023年10月30日使用兽用处方药(注射用硫酸头孢喹肟)治疗宠物猫,且均不能提供其所开具的处方笺。当事人赵某对违法行为予以承认,当事人应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案的违法行为属实。
【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的规定,结合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责令赵某限期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当事人按期缴纳了罚款,此案办结。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农村局、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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