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吕中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吕中云(身份证号:320722********6917):
本机关于2025年5月14日、15日两次到你户籍地江苏省东海县*******7-48号直接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的决定》(苏太渔撤罚〔2025〕08001号)、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太渔告〔2023〕08026号),告知你本机关已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太渔罚〔2023〕08026号)以及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苏太渔执催〔2023〕08026号),并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太渔告〔2023〕08026号),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1000元;2、没收船只:5.5米40马力橡皮船1艘。因你及你的家属不在家中,且无法联系,本机关于2025年5月29日又以邮政部门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因收件人无法联系,被邮政部门退回,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有效送达上述法律文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的决定》(苏太渔撤罚〔2025〕08001号)、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太渔告〔2023〕08026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苏太渔撤罚〔2025〕08001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的决定》.pdf
苏太渔告〔2023〕08026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