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2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推进“渔光一体”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
戴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渔光一体”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渔业大省,自古就有“鱼米之乡”的美誉。2024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870万亩左右,水产品总产量超500万吨,渔业产值达190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随着光伏发电产业迅速发展,全省各地积极推动“渔光”项目建设,对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推动渔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针对性政策,不断加强管理,推动“渔光”融合发展。
一、突出政策引导。2023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45号),对光伏项目选址、用地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对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要求开展对渔业生产影响的专题论证,确保满足光伏板下养殖品种正常生长光照要求,养殖产量不低于同地区正常情况平均水平的80%。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各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指导优化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将重大光伏产业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复合项目。
二、加强技术支撑。“渔光”项目建成后,适养品种较少,主要品种为河蟹、小龙虾、鲢鳙鱼、甲鱼、黄鳝等。近年来,我省鼓励支持科研技术推广机构围绕苗种、养殖、加工等各个环节,开展“渔光一体”研究,各地积极探索“渔光互补”甲鱼养殖、光伏下网箱黄鳝养殖等模式,取得了一定进展。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关键技术集成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科研技术单位围绕“渔光”等水产方向,攻坚相关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探索融合发展。积极引导产业项目与海洋渔业项目融合发展,立体复合利用海域资源。鼓励新增光伏项目允许在围海养殖区、风电场区选址布局,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在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时提出鼓励发展海洋牧场,将海洋牧场作为竞争性配置加分项;规划海上光伏时,在不影响渔业养殖的前提下,利用围海养殖区域建设海上光伏,推动节约集约复合用海。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相关支持政策,形成推动“渔光一体”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围绕渔业现代化建设目标,聚焦水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海管理,推动“渔光一体”高质量发展,提升渔业的规模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一是引导合理布局。坚持规划先行,加强顶层设计。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加强与光伏规划的衔接,从规划层面引导各地更好开展“渔光”项目。二是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渔光一体”技术和应用研究,总结现有“渔光一体”运行经验,研究“渔光一体”模式光伏电站的适宜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加工方法等,不断探索光伏与渔业相结合的综合利用模式,不断拓宽“渔光一体”应用领域。三是强化主体培育。鼓励引导有意愿反哺渔业的光伏企业参与渔业现代化建设,提升渔业基础设施水平,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四是强化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适合“渔光一体”的特色优势水产产业强链补链延链,聚焦优势品种、重点地区和市场需求,发展特色加工,加强市场拓展,推动产业集群,形成集聚效应。
感谢您对“渔光一体”融合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省“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