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农规〔2026〕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江苏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规划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14日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终身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江苏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规划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央资金(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等)支持及地方政府投入的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单位,是指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任务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
直接责任人是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按各自职责承担质量责任的人员。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其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所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负首要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其各自承担业务的质量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质量承担全面管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降低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对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质量负责,并对本人签署的技术文件、报告、图纸、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所承担项目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并对其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开始前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由接任者接续签署承诺书及相关文件,并于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备。人员变更不免除原责任人对其履职期间工程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立项目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内容包括责任人信息登记表、变更表、承诺书及授权书等。该档案应当与项目竣工验收等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项目档案中有关直接责任人签字确认的文件材料,作为工程质量倒查和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进责任信息档案电子化,与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相衔接。
第十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工程设施标识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区主要工程(如泵站、机耕桥、圩口闸、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第十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因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导致尚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项目主体工程无法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因质量原因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权责清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责任单位,区分不同违法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1. 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将项目工程发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以及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 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相关资质主管部门;
3. 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不按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相关资质主管部门;
4. 存在其他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区分其不同身份予以处理:
1. 责任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
2. 责任人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过错情况通报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主管部门;
3. 对前两项以外的责任人,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
(三)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关于追溯时效的规定。
对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但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可以依法追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范围、程序和期限及时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辞职等原因免除其质量终身责任。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仍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形的,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原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仍然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
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第1部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主体项目
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建设面积 | 项目类型 | 项目投资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勘察设计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号 | 注册专业及等级 | ||||||
执业印章号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备注:1.个人信息仅用于工程质量责任追溯管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密;2.勘察设计如为两家单位,可分列。
第2部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主体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主体项目
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建设面积 | 项目 类型 | 项目投资 | |||
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注册专业 | 注册专业 | ||||
职务或执业资格 证书号 | 职务或执业资格 证书号 | ||||
执业印章号 | 执业印章号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 起止日期 | 项目负责 起止日期 | ||||
变更申请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第3部分:
项目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单位及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因自身履职行为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2. 负责做好项目区清障、群众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满足规定的开工条件后,方组织开工建设。
3. 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招标,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向施工单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 不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 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体结构安全等内容的设计变更,均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6. 负责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对验收合格后的项目工程设施移交、后续管护承担协调责任。
7. 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并按规定及时归集至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8. 履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承诺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项目招标前,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归档;一份由建设单位收集归档。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单位及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号:
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工作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因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1. 在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业务,已定设计人员调整需备查报批。
2.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确保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真实、准确。
3. 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负责。
4. 按规定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5.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或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6. 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严格审核,重大变更按规定程序报审。
7. 确保勘察、设计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归档。
8. 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承诺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勘察设计服务前,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归档;一份由建设单位收集归档;一份责任主体留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单位及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号:
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1. 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施工业务,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偷工减料。
2. 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的管理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 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学习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提出的工艺、工法和技术要求,熟悉相关施工流程和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绝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
5. 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部分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送检试样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 组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检制”要求,真实、准确地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自评工作,及时填写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7. 组织人员做好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自评工作,并负责收集测量成果、检测试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基础资料,派人参加联合验收小组并在质量等级签证表上签字;参加法人验收,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自评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
8. 对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 确保工程施工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10. 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承诺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项目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归档;一份由建设单位收集归档;一份责任主体留存。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单位及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号:
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因监理工作过失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1. 在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与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无隶属或利害关系。
2. 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 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并保持人员在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按规定报批备案。
4.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隐蔽工程等进行验收签认。
6. 对发现的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情况严重的,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7.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组织工程预验收,参与竣工验收。
8. 建立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移交归档。
9. 履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承诺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项目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归档;一份由建设单位收集归档;一份责任主体留存。
第4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同志为 工程项目负责人。其职责范围是
。
本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依法解除授权之日终止 。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号:
注:1、需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本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在作出承诺书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归档;一份由建设单位收集归档;一份各方责任主体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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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14日印发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规〔2026〕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