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八项整改事项第三条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海洋生态破坏现象依然存在。江苏省沿海滩涂面积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具有重要生态涵养功能,但沿海部分地区对海洋生态保护重视不够,破坏海洋生态问题时有发生。
二、责任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验收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编制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建立海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实现应划尽划,禁养区内违规养殖清理到位。做好沿海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七、整改完成情况
南通、连云港、盐城市及沿海重点县(市、区)制定了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法依规清理禁养区违规养殖。围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省级层面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三池两坝”等尾水处理模式,促进沿海地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4日)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监督电话:025—86263014。
电子邮箱:fisheryjs@163.com。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4日
来源:厅渔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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