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废止和修改后重新发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苏农规〔2026〕2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废止和修改后重新发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实际情况发展变化,省农业农村厅对现行有效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
一、废止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对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建设规范》的通知(苏海渔〔2006〕2号)予以废止;
2.对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中华绒螯蟹良种培育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苏海渔函〔2009〕54号)予以废止;
3.对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青虾苗种繁育基地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苏海渔〔2012〕16号)予以废止;
4.对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农规〔2021〕6号)予以废止;
5.对关于印发《骆马湖捕捞准用渔具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海规〔2017〕3号)予以废止;
6.对关于印发《江苏省农药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规〔2020〕11号)予以废止。
二、修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修改《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试行)>的通知》(苏海法〔2010〕5号),重新发布《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附件1)。
(二)修改《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海规〔2014〕1号),重新发布《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管理办法》(附件2)。
(三)修改《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扩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规〔2020〕1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的通知》(苏农规〔2020〕14号),并予以合并,重新发布《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实施办法》(附件3)。
(四)修改《关于印发<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0〕13号),重新发布《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附件4)。
(五)修改《关于印发<江苏省蚕种质量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苏农规〔2017〕7号),重新发布《江苏省蚕种质量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附件5)。
(六)修改《关于印发<江苏省蚕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苏农规〔2017〕8号),重新发布《江苏省蚕品种审定办法(2026年修订)》(附件6)。
(七)修改《关于印发<江苏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苏农规〔2017〕9号),重新发布《江苏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附件7)。
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以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准。
附件:1.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
2.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管理办法
3.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实施办法
4.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
5.江苏省蚕种质量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
6.江苏省蚕品种审定办法(2026年修订)
7.江苏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28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废止和修改后重新发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苏农规〔2026〕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