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第一批省级单位常规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农计〔2026〕8号
省有关单位:
2026年第一批省级单位常规项目资金已经省人代会批复下达(详见附件),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监管单位要抓紧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支出预算应与工作任务相关并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支出经济科目要与下达的预算保持一致,不得超预算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026年12月底。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本年度无法执行或支出需求减少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收回。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工作任务推进和项目资金支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并及时组织自验后向项目监管单位报送验收申请。项目涉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相关预算须经省农业农村厅购买服务联席审核机制审核通过,纳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严禁购买服务,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标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实施,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监控、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魏崇辉、张玉,联系电话:025-86263713。
附件:2026年第一批省级单位常规项目资金下达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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