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省级单位:
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下达给市县的中央资金通过2026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入2026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抓紧做好资金分配、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偏离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或有其他重大事项的,严格履行变更手续。
三、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做好绩效监控,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本地惠农政策清单和项目申报指南,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附件:1.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分专项)
2.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分专项)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附件.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