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2026-07-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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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质测〔2026〕34号),2026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截至2026年6月30日,取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CATL),且在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

(二)承担2026年度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

(三)承担2025-2026年度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可以根据项目单位需求自愿参加。

(四)开展农产品胶体金快检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单位。

已参加或计划参加本年度部级或发证单位能力验证的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二、获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

(一)农药残留检测。蔬菜水果中甲胺磷、对硫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倍硫磷、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异菌脲、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百菌清、三氯杀螨醇、五氯硝基苯、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丙环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除虫脲、戊唑醇、虫螨腈、灭蝇胺、阿维菌素、噻虫胺、丁硫克百威、敌百虫、抑霉唑、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噻苯隆、甲萘威、茚虫威、噻嗪酮、氟氰戊菊酯、啶氧菌酯等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由各质检机构根据实际,在能力表中自行选择检测方法。

(二)兽药残留检测。禽蛋中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畜肉中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鱼肉中孔雀石绿(有色、无色);鱼肉中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二甲异恶唑、磺胺甲恶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等4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不指定具体标准号),各质检机构可根据检测能力表及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进行检测。

(三)农产品样品制样。从种植业、畜禽、水产品中选取一类产品开展制样能力验证,参加单位根据承担的任务在完成后提交样品制备过程视频及相关记录单。视频突出工作环境、所用器皿设备、关键环节操作等对结果有直接影响的关键点,长度不超过10分钟。

获得本省CATL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各质检机构原则上应参加所有类别的能力验证,如不具备考核参数检测能力,请务必在报名时予以说明(提供情况说明和CATL证书能力附表)。

三、基层快检能力验证

(一)蔬菜产品中水胺硫磷、毒死蜱、克百威、啶虫脒胶体金免疫层析快速检测。根据相应产品的快检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检测。

(二)禽蛋产品中金刚烷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胶体金免疫层析快速检测。根据相应产品的快检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检测。

(三)淡水鱼产品中孔雀石绿、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胶体金免疫层析快速检测。根据相应产品的快检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检测。

开展农产品胶体金快检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单位至少需参加一类产品快检能力验证,已参加定量检测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可不参加。参加单位接收样品后,根据各类别项目检测要求,按时完成样品检测结果及报送工作。

四、组织方式

(一)组织单位。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统称“技术支撑单位”)分别承担种植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获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基层快检能力验证具体工作,包括报名、样品制备、发放、结果汇总及分析等。

(二)验证报名。请参加定量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于7月20日至7月31日登陆“苏农云”平台(https://zlaq-jcgl.jssny.com.cn)填写报名信息,下载打印填好的报名表,确认无误后加盖机构印章寄送各技术支撑单位;参加快检能力验证的机构请于7月31日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见附件1)扫描发送至邮箱jsncpzjj@163.com。

(三)领样检测。请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于8月20日前领取能力验证样品(见附件2),并于领(收)样之日起96小时内完成样品检测。定量能力验证请在“苏农云”平台填报结果,同时将检测结果及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分别邮寄至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快检能力验证结果请按照技术支撑单位相关要求分别报送。

(四)补验工作。初验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可自收到能力验证不合格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技术支撑单位提交书面补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补验。补验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参加基层快检能力验证的机构不予补验。

(五)结果应用。各技术支撑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检测能力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出具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分析报告。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后续承担检测任务、CATL考核延续及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应参加能力验证但无故不参加的检测机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视情况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暂停从事农产品检验检测活动,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检测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必须在本单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不得分包,不得相互询问,不得擅自发布能力验证结果相关信息,进行明显夸大、曲解宣传。

(二)补验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加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标识(CATL)的报告。

(三)请各设区市积极组织承担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并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

附件:1.快检能力验证报名表

   2.能力验证领样地点及技术支撑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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