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2026-07-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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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机〔2026〕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机〔2026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工作规范。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提升政策实施效能的关键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准确理解和把握核验主要内容、程序、监督管理等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制定具体规范。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经集体研究后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实施,并加强对核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在制定具体工作规范中,要注意加强对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补贴机具违规重复享受补贴的防范,要突出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新推广、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结构过于简单、非常规等高风险机具进行逐台核验的要求,并及时向我厅反馈发现的异常情形。县级制定的工作规范于7月底前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并上传至县(市、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三、明确机具作业要求。我省对实行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在提交结算申请前要求最低作业面积达到50亩(含),未达到最低作业面积要求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作业面积要求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补短板200马力及以上无级变速高端智能拖拉机在申请购置补贴时的作业量要求,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省级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同步废止。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机〔20262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623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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