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事实 |
2026年7月23日9时19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亭湖区新洋港东河大桥上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漩网正在捕捞,未见渔获物。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经当事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使用漩网进行捕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之规定。构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用微信请示本机关负责人,经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收集相关书证、物证,拍摄现场照片2张固定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026年7月23日下午本机关进一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使用漩网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