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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亭农(渔)罚〔2026〕24号)行政处罚
浏览人数: 时间:2026-08-1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320911********403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亭农(渔)罚〔2026〕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2026年7月23日11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亭湖区新洋港东河大桥上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漩网正在捕捞,未见渔获物。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经当事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使用漩网进行捕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之规定。构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用微信请示本机关负责人,经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收集相关书证、物证,拍摄现场照片2张固定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026年7月23日下午本机关进一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使用漩网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6
处罚有效期 2027-02-05
公示截止期 2029-02-05
处罚机关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902014360824G
数据来源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902014360824G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失信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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