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四批)的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我省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调整了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补贴额(见附件),现予通告。
为保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连续性,涉及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补贴额调整的,2026年9月16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执行原相关补贴标准,2026年9月17日(含)后购置的机具,按调整后的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如有其他规定,另行通知。
附件: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四批)
附件: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四批).xls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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