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禽蛋产品中违规使用抗菌药、禁用停用兽药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保障禽蛋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省开展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双向发力,聚焦蛋禽养殖中使用禁限用药物、产蛋期不规范用药、禽蛋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通过开展蛋禽养殖场排查实施“一对一”精准监管,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蛋禽饲养管理提升养殖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养殖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监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促使我省蛋禽养殖场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科学用药技术明显提高,禽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养殖底数实施精准监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蛋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排查,包括蛋鸡、蛋鸽、蛋鸭、蛋鹅、蛋鹌鹑养殖场和部分出售商品蛋的种蛋场等,逐一登记养殖场地址、养殖规模、负责人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摸清蛋禽养殖场底数,建立监管对象清单。落实“一对一”监管。对辖区内蛋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监管制度,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监管人员既要落实监管责任,也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行“一岗双责”。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依托“智慧畜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蛋禽养殖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对监管服务对象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发放安全用药知识手册、明白纸等,宣传蛋禽养殖安全科学用药知识,在蛋禽养殖企业中营造“科学用药、质量至上、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质量安全警示教育。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通过养殖违法违规用药典型案例、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等以案说法、以例警示,对养殖场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其他违禁物质等形成震慑。实施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向蛋禽规模养殖场发放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并签订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督促养殖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切实提升蛋禽养殖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加强饲养管理提升养殖水平。把好种源关。养殖蛋禽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蛋禽,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饲养关。积极改善饲养环境条件,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把好疫病防控关。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把好投入品关。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积极推广安全高效替抗饲料添加剂、新型无抗日粮配方技术和中兽药等抗菌药替代品。
(四)开展技术指导强化安全用药。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家禽产业技术体系力量,发挥体系专家团队技术优势,加强蛋禽健康养殖知识培训,开展蛋禽健康养殖等技术指导。加强安全科学用药指导。指导养殖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养殖技术水平,加强对无二维码兽药、夸大作用用途兽药或饲料等涉嫌违规投入品的辨识,完善养殖档案,规范用药记录。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兽药、饲料投入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将蛋禽养殖作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重点,积极组织辖区内规模蛋禽养殖企业参加减抗行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配备兽医人员,规范兽药使用,完善记录档案,帮助企业对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评价标准开展自查和改进。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养殖行为。加强日常督查。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对辖区内蛋禽养殖场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督查要覆盖养殖档案各类记录、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仓库、自配料生产使用等各环节,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兽药、饲料购买和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制度规定,督查要形成记录。加强暗查暗访。组织开展暗查暗访专项行动,随机抽取辖区内养殖场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使用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原料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压力。加强线索核查。对群众举报、排查暗访等发现的涉嫌养殖违规用药、向养殖场非法销售假劣兽药、违禁物质等线索要认真开展核查,一条不漏,一查到底,同时要举一反三,主动排查,主动出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执法查处。加强例行监测。认真实施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兽药残留监控等监测计划,在监测方案品种安排上增加禽蛋产品监测比重。强化监督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禽蛋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开展以禽蛋产品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禽蛋中喹诺酮类、氟苯尼考等药物残留抽检力度,省级监督抽查方案结合明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一并下发。各地也要结合辖区监督抽查计划加强禽蛋产品以及养殖投入品等抽检。严格执法查处。严格实施“检打联动”,对抽检发现不合格投入品或不合格禽蛋产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涉事养殖场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禽蛋产品是“菜篮子”重要消费产品之一,也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关注产品之一,禽蛋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四个最严”要求,抓实抓严禽蛋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提升行动方案,建立监管对象清单,明确专人负责。要按照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解决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把情况搞真实,把任务搞落实。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培训活动以及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和禽蛋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等经费保障,确保本次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联系人:朱丽洁,025-86263968,邮箱:405310948@qq.com。
附件:1.畜禽养殖购用兽药明白纸
2.蛋禽养殖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样稿)
3.蛋禽养殖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样稿)
4.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