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机具补贴额和档次优化调整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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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等要求,经专家会议研究论证等程序,现就我省降低轮式拖拉机补贴额,增加自走式镇压机专项鉴定产品、花生联合收获机档次及补贴额,以及对有关档次优化调整等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单位需加盖公章)通过邮件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反映,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对机具分类分档等有后续规定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025-86263046、86263069;电子邮箱:jsnj2019@sina.com。 附件1:江苏省有关机具补贴额和档次优化调整情况表(公示稿).xlsx 附件2:江苏省自走式镇压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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