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1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jszljd3647@163.com。
2.邮递信件:南京市鼓楼区沅江路62号,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编:210036。
附件:1.
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
《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起草说明.docx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5年9月8日
关于《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我省结合畜牧兽医领域执法实践需求,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起草了《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8日至10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截至目前,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29条(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条、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意见28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按程序尽快发布实施。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