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重点班和专题班的通知

2026-04-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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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新农人”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养农业农村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效,近期将组织开展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重点班和省级专题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1.项目概况。省级重点班聚焦“新农创”“新农匠”“新农商”“新农服”等方向开展引领性培育。省级专题班针对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缺口,靶向培育相关领域紧缺型专业人才。

2.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具体各班次培训对象详见省级重点班和省级专题班计划表(附件1)。

3.培训时间。省级重点班总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不少于3天、观摩交流不少于2天。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

农机手技能提升、数智技术应用、乡土文化能人省级专题班总天数原则上不少于8天,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时长不少于5天,观摩交流不少于3天。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可分阶段组织培训。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60%。

两类班级学时均不包含报到和返程时间,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均须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

4.培训经费。省级重点班培训测算标准不超过4000元/人,省级专题班培训测算标准不超过6000元/人,相关培训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跟踪服务标准按照300元/学员/次测算。

5.培训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农技人员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4〕3号)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做好培训规范化管理。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2.具有良好培训基础。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3.无不良记录。近3年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培训等方面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批评、惩戒处理等不良记录,在历年项目审计、巡视巡察、绩效考评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省级重点班和省级专题班计划表(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选择1个或多个培育主题进行申报,每家申报单位申报培育主题不超过6期。请于5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报送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省里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由农业农村相关业务条线指导开展培训。

联系人:崔艳梅、杨书华,025-86263816,邮箱:nmpyzrgk@163.com,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一号楼303室。

附件:1.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重点班和省级专题班计划表.docx

2.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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