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公开。为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指南》。
    (一)信息的分类
    根据本厅的职能,我厅产生的政府信息分为以下类别:

A、机构概况

B、政策法规

C、规划计划

D、行政许可

E、工作动态

F、资金信息

(二)信息的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项。

(三)信息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通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省档案馆、公众图书馆以及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获取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等途径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表可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nynct.jiangsu.gov.cn)下载或向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领。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6263414,传真:025-8622914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秋冬季)、14:00-18:00(春夏季)。

(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依申请公开”栏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即可。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以便准确查找。申请人能够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本厅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可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同时需附申请人身份证明。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本厅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本厅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厅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9)因正当理由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依申请公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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