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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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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已于2021年4月30经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6号)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要点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原理、基本原则、一般要求、标识内容及要求、标签、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标识印刷。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销售的肥料,不适用于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指的不在市场流通的产品。

要点02 基本原则

1、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应遵循真实原则,准确、科学,并通俗易懂。

3、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应以错误的、欺骗性的、夸大的、不实的或引起误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若声明除提供养分外的其他作用,应有充分可信的证据。

4、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相混淆,不应含有导致用户将不同公司产品混淆的标识内容。

要点03 通用名称(标准名称)

标明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按相应标准中的规定标注通用名称。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通用名称应使用GB/T 32741-2016 的“4.1 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 6274-2016 的“2.2 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需要肥料登记管理的产品按已取得的有效登记的名称标注。

要点04 商品名称

如标注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不应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已获登记的肥料产品,按有效登记批准的名称标注。商品名称仅可在通用名称(标准名称)下以小于通用名称的字体予以标注。商品名称应以文字标注,不应以图案标注,如含有修饰性词语,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

要点05 名称中的禁语

肥料名称(包括商品名称)中不应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及谐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 全元、多元、高产、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活性、活力、强力、 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等。与肥料名称标注在同一行的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也应符合本条要求。

要点06 养分含量(通用规定)

1、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固体产品用质量分数(%)计、液体产品用质量分数(%) 或质量浓度(g/L) 计。

2、氮含量以N 计,磷含量以P2O5 计,钾含量以K2O计,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

3、养分含量应以单一包装声明净含量的总物料为基础计算并标明,不应将包装容器内的物料拆分标注养分含量(如黑粒中有机质20%,灰粒中总养分25%)。

4、不应以“总有效成分”“总含量”“总指标值”等与总养分相混淆。

要点07 其他添加物含量

1、若加入其他添加物,生产者应有足够证据证明添加物安全有效。

2、可标明其他添加物的名称和含量,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养分相加。

要点08 限量物质及指标

1、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2、不应标注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图案。

3、警示语应按规定字号以显著方式标明。示例1~示例3 给出了警示语的具体例子。

示例1: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示例2: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示例3: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要点9 生产日期或批号、进口合同号

1、国产产品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或用易于识别的电子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的方式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2、进口产品应标注进口合同号。

3、通过国产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或进口产品的进口合同号,应可追溯产品质量检验的结果。

要点10 保质期

仅在产品标准中要求标明有效期或保质期时,应标明有效期或保质期。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同时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

注:绝大多数肥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磷酸一镜、磷酸二镜、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过磷酸钙、富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镜磷肥、硫酸钾镁肥、尿素、硫酸钾、氯化钾、硝酸钾、硫酸镁、农业用硝酸钙、硅钙钾镁肥,均不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在适当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不会变质,无需标注保质期或有效期。

要点11 使用说明

1、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

2、若标注肥料功效以外的其他功效,应能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分证据。更详细的信息可在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等处标明。

要点12 标识印刷

装大于或等于25 kg( 或25 L) 肥料的容器

装大于或等于5 kg、且小于25 kg(或大于等于5L、且小于25 L)肥料的容器

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5 mm ,其余应符合上述的规定。

装小于5 kg(或5 L)肥料的容器

如容器尺寸及形状允许,标识区最小尺寸应为120 mm×70 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 mm,其余应符合上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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